打倒公車腐敗
 
王小寧
 
2000年11月15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國腐敗極爲嚴重,其中包括公車腐敗。公車腐敗每年爲國家造成的損失至少有 500 億元。中國公車除生產用車以外估計有二、三百萬輛。這些車總價值達 6000 億元左右,每年用車支出和損耗至少 1000 億元。其中至少 500 億元是不需要的,是腐敗造成的。

中國是個窮國,人均國民收入只有七、八百美元,是世界上較貧窮的國家之一。國家這麼窮,爲什麼會有這麼多公車?就是爲了少數當權派和特權人物的享受,當權派們有意造成:

1、國家對公車的購置、擁有、使用從來沒有像樣的制度。
2、對公車造成的鋪張浪費聽之任之。公車私用普遍存在並且不被視爲違法違規。
3、國家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想方設法動用各種公款、行政收費款和各種各樣的款項買車、租車、借車。
4、擴大專車使用範圍。
5、爭用豪華車。
6、中國機關機構龐大,人員特別是官員多如牛毛。機構多,人多公車也多。
7、規定離退休官員待遇不變甚至升級安排。
8、盡最大努力進行單位級別升級。
9、以車行賄和以車受賄。

結果造成大量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各級權力機構,包括最低的一級,都有小轎車和面包車,有的還不只一輛。一個權力比較大的單位,只有幾十人卻有十幾輛車;很多虧損企業、貧困縣擁有多輛小轎車,已不是什麼新聞。於是公車成了私車,很多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及其子女、親友,很多司機都開着公車上下班,辦私事,甚至出去掙錢。

使用汽車主要是爲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在中國則把擁有和使用公車看成享受、待遇和可以擺闊氣耍威風的工具。大慶的所謂改革是把非法腐敗變成了合法腐敗,用不用車,用多少次與行政級別和職務無關,不能借機爲當官的大幅度增加收入。如認爲領導幹部工資低,就調整工資,這與公車改革沒有關係。大慶的作法會造成工作低效率。

公車腐敗一定要打倒,應採取如下措施:

1、在全國大中城市,所有權力機構和國有單位,除少數特別單位(如公安局等)以外,因有出租汽車,可以不配置公車或很少配置公車。需用車,可以租用出租汽車,依照制度在羣衆監督下實報實銷。
2、沒有出租汽車的地方鄉鎮和偏遠地區,可儘量少的、適當的配置公車。
3、權力機構和國有單位配置公車,應按嚴格規定配置和使用,應儘量使用低檔車和注意節約。
4、明確規定專車標準,不準使用超標車。正省長、部長以上配專車,副省長、副部長二至三人配一輛車。正、副省部級幹部一律不配車,所有退下來的領導幹部一律不配車。
5、相應提高領導幹部、高級知識分子、對國家社會有重要貢獻的人的工資,但不能按行政級別進行補貼。
6、公車私用不但要交費,而且交費標準要高於出租汽車。
7、所有「借車」一律按行賄、受賄處理。公車私用按貪污或多吃多佔處理。處理要嚴格,決不搞「下不爲例」。
8、對國有單位現有汽車大部分進行拍賣。
9、精減權力機構和國有單位,包括人員和組成。
10、對使用公車和用車支出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有專門部門進行檢查和處理。
11、對因該用車而不用車,影響工作的,同樣要進行嚴厲處罰。

《中國研究》2000/11(20)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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