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第二批「小老鼠」月底開審
 
2000年11月11日發表
 
【人民報訊】廈門遠華走私案第二批庭審將於本月底開審,將有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廈門海關副關長接培勇、廈門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德茂、省石油公司總經理陳燕新等一百多人受審。日前,案犯和家屬已接到法院的通知,開始爲案犯聘請律師。據悉,第三批一百三十一個案件、三百多名案犯將於十二月底前全部開審。

據星島日報11日報道,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審判工作在十一月八日對首批案犯八十四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廈門市副市長藍甫、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廈門工商銀行行長葉季諶等十四人被判處死刑,廈門市委副書記等十二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的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悉,全部被判死刑的案犯,都要求提出上訴。

在首批犯人中,賴昌星的兩個兄弟賴水強、賴昌圖做爲遠華走私案的主要案犯,本來要判處死刑。因爲他們給「四二○專案組」提供了大量證據,坦白了走私的的大量情節,揭發出多名貪官,並且積極配合專案組追回鉅額贓款被法院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而免於一死。而廈門市副市長藍甫,雖然在庭上不斷揭發別人有貪污受賄,但都是道聽途說爲多,拿不出證據,對自已的犯罪行爲卻不願意坦白交代。因此,法院在庭審中認定,藍甫受賄索賄情節是惡劣的、數額是巨大的,退賠是不積極的,出逃是嚴重的,揭發是沒有重大發現,對破案沒有幫助,於是仍按刑法判處藍甫死刑。至於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因爲揭發別人也爲賴昌星出逃通風報信有功,在泄露國家機密而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方面,只以濫用職權罪輕判了七年,但是受賄五十五萬四千元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合併執行了死刑。所以,莊如順不服,要求上訴。

據悉,第二批受審的犯人有二十六案,約一百多人。第三批則更多達一百三十多案,有三百多人。根據中央要求,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審判工作大部分要在今年底內全部審結。福建省各級法院、檢查院均抽調大批人員組成專門小組,加緊準備接連而來的審判工作。(http://renminbao.com)

 
分享:
 
人氣:8,174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