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女法官 貪污被判刑
 
2000年10月12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遼瀋晚報報導,昨日,記者從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獲悉,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一庭審判員穆廣珍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所收贓款8.2萬元全部予以追繳。10月9日,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穆廣珍貪污犯罪一案,經過法院調查取證,被告人穆廣珍的犯罪事實終於大白天下。

  被告人穆廣珍在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及經濟一庭專利組組長、負責審理專利糾紛案件及經濟糾紛案件期間,從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分五次分別收取案件當事人訴訟費合計人民幣8.22萬元,佔爲己有。爲掩人耳目,穆廣珍在收取費用後,將蓋有「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現金收訖」印章的訴訟費收據附卷存檔,後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鑑定爲僞造印章(詳見本報8月4日一版報道《涉貪女法官坐上被告席》)。在法庭上,覃某等11名當事人,穆廣珍所在法院的財會人員、工作人員等出庭作證,在充分、確鑿的證據面前穆廣珍終於低下了頭。(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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