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廳長貪污百萬
 
2000年10月1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多維社記者周邑報道,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路景林因受賄、貪污達300多萬,30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據悉,路景林共有人民幣357萬餘元(含3處房產),美元9萬餘元,港幣48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報道,1997年5月,當時任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的路景林,讓承包修建省交警總隊辦公、住宅樓工程的梁某幫自己辦一張高爾夫球會員證。一個多月後,梁某將一張價值6萬元的高爾夫球證送給已升任副廳長的路景林。

1998年6月,梁某向路景林提出,將原由省公安廳下屬檢測中心檢測的瓊山市雙號摩托車檢測業務,劃到其參與經營的瓊山市機動車輛檢測維修中心。此後的一天,路景林提出買房,梁便將其公司開發的一套市值人民幣24萬元的商品房以半價賣與路景林,並開具了24萬元的收據。

報道說,路景林於1998年初不顧國家對軍車改掛地方號牌的規定,在武警某部發給省公安廳的「關於申請增補海南安華實業發展公司35輛,海南警力實業發展公司8輛軍車改掛地方號牌」的函上,擅自作了「可酌辦」的批示。省車管所根據路景林的批示,爲這43輛車辦理了「軍改掛」入戶手續。經查,這43輛車中有17輛系走私車,經海關證實,這17輛車共損失稅款1000多萬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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