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局長 挪用三十萬爲弟買車
 
2000年10月1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網易報道,斗門縣原對外經濟貿易局局長趙盛源因挪用公款無法歸還,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趙盛源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在爲斗門縣維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外經濟貿易局屬下企業)辦理的銀行貸款中,挪用其中30萬元給其胞弟購買車輛而無法歸還。斗門縣紀委和斗門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日前,經斗門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趙盛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於是作出上述判決。(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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