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中國外交部對訴江案的評論
 
百志
 
2003年9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外交部九月十二日一則「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的評論,引發中國網民的熱烈迴響。大部分網民都希望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位網民表示,這則消息比SARS還突如其來,並質疑爲何中國媒體以前不曾報導過?紛紛要求「將更詳細的資料傳到網上」。

事關中國之命運,網民愛國情殷,求知若渴。可是外交部卻點到爲止,支吾其詞,使人越看越迷糊!所以,我們呼籲:中國外交部應該善盡職責,順應民意,將此案的前因後果告知中國人民。

針對這則歪曲事實的評論,我們提出幾點駁斥,以下分而論之:

一、中國外交部迴避核心問題

我們願代其答覆網民之疑惑:被告的是江澤民與610辦公室;罪名是:羣體滅絕罪、酷刑罪與反人類罪。除此之外,江澤民還以同樣的罪名在比利時被告。目前瑞士、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與愛爾蘭,正陸續有人準備告他。

中國外交部不敢,也沒有說明到底是誰被告了?爲甚麼被告?大多數人如入五里霧中。一個大國的政府部門,言詞如此閃躲,不敢針對問題談問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心虛!

二、依法行事,不是誣告

江澤民在2002年到芝加哥時,便收到法庭的通知書。來自七個國家及地區的八位法輪功學員聯名起訴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該項訴訟書同時抄送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與國際刑事法庭等機構。他們指出,江澤民對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

美國國會方面,多位議員公開表示:「美國法庭是外交壓力不該涉足的地方」、「外國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江澤民」。他們認爲:「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迫害法輪功」。

這個案件,原告從來都是依法行事,光明正大,不怕人知道。

然而,是不是中國外交部評論所稱的誣告,得由法庭認定,不是外交官認定。這是個常識,爲何中國外交部卻不避諱,竟越俎代庖,片面宣稱是「誣告」?

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於2003年9月12日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做出的法律裁決是:1)此訴江案因江澤民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撤訴;2)「610」作爲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沒有足夠聯繫,所以法庭對「610」組織[而不是其所爲]沒有法律管轄權。

針對此判決,原告律師已開始準備起訴書修正案並正在同時準備上訴。此時,中國外交部以「誣告」稱之,言過其實!

三、爲阻止案件,江澤民是否出賣中國之利益?

該評論指稱的:「法輪功使用種種卑劣手段」是一情緒判斷語句,缺乏事實根據。相反的,「使用種種卑劣手段」的是江澤民,因爲他十分恐慌,怕步上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的後塵。他下令:「不惜一切代價撤銷此案」。於是,中國外交部竟不顧美國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開始向美國行政部門施加壓力。

美國國會議員公開表示:「美國法庭是外交壓力不該涉足的地方」,已經道出箇中玄機。這類檯面下的運作,從去年以來一直不斷地進行。

所以,人們應該關注的是,江澤民爲了阻止此案,到底使出多少卑鄙的伎倆?他是不是犧牲中國人民的利益做爲代價?

四、同夥被告甚多,中國外交部避而不談

早在之前,部分同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官員,陸續都在國外被控告。這些人包括:中國前副總理李嵐清(法國)、610辦公室主任羅幹(冰島、芬蘭)、中共中央宣傳部長丁關根(美國)、前北京市長劉淇(美國,判刑確定)、遼寧省委副書記夏德仁(美國,判刑確定)、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美國)、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美國)。

這些人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雖然在中國的地盤能夠作威作福,不過面臨國外的控告,只能關起門來,甚麼申辯也不敢說。

對此,中國外交部竟絕口不提,其欺瞞國內民衆之用心,難逃外界之公論。所以,我們認爲中國外交部的該則評論,不提供完整的事實,便予以評論,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五、訴江案與中美關係毫不相干

首先,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這是常識。訴江案是屬於司法範疇,而中美關係乃屬之國際政治。所以,該評論所謂的訴江案「干擾和破壞中美關係的發展」是泛政治化的宣傳,也是很沒有常識的說法,缺乏基本民主法治的素養。可是,此言論竟出於泱泱大國外交部官員之口,實在是令人驚訝。

其次,江澤民迫害自己的人民,罪行累累,他迫害死多少善良的中國人,這是不容於任何一個合理的政府、合理的社會,乃至於合理的個人。若硬要扯上中美關係,只能說是美國民衆基於人道,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

證據是,2002年7月24日,美國國會衆議院全票通過第188號決議案。這項議案代表國會出自對廣大中國人的友誼,關注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其三,法律本來就是要維護正義,保障人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舉證歷歷,在國外法庭控告他,針對的是罪犯,提供的是犯罪事實與證據,完全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其意不僅在於追求公道與正義,更希望能早日結束迫害。這樣的正義之舉,到底與中美關係何干?中國外交部也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法。

四年來,中國國內迫害法輪功的惡行,本來就是在江澤民個人的獨裁下所發生的,是屬於他個人的犯行。敢做便要敢當,這是賴不掉的。

其四,訴江案的本質是人權的問題、司法的問題,中國政府應敦促美國司法部門公正審理,還給當事人清白,而不應該將此司法的案件做政治處理與宣傳,更不應該扯進中美關係。

其五,被告的是江澤民,而不是中國。中國外交部將此案扯上中美關係,等於是以中美關係爲代價,開脫江澤民的個人罪惡。犧牲中國之利益,而開脫個人的舉措,是很失分寸的。中美關係不等於江澤民對美國的關係,中國外交部混爲一談,等於是自失立場。可是,中國外交部竟優爲之!

其六,江澤民列名國際特赦公佈的「人權惡棍」,幹了多少丟國家顏面的事。他雖曾是獨裁的國家領導人,目前,他原本應該好好退休,放下領導人的職務。他這麼一個屆退不退,既不是總理、也不是國家主席的人被告了,中國外交部怎麼能把此事與中國形象、中美關係混爲一談呢?

六、訴江案贏得國際正義的讚揚

事實上,國際上對法輪功挺身訴江的舉動深感佩服,絕不會有損中國形象。

例如,著名的世界級人權大律師傑弗裏-羅賓遜是聯合國賽拉利昂特別法庭的主席,該法庭與荷蘭海牙法庭審判米洛舍維奇的意義一樣,便是要把那些滅絕羣體罪的罪犯,尤其是國家領導人,繩之以法。

當澳洲公民章翠英要控告江澤民時,大律師義不容辭,從英國飛往澳洲,要幫助章女士。由於章女士曾經被非法關押達八個月之久,其間受盡污辱與折磨。大律師說他很佩服章女士,於是拔刀相助。

其實,有正義感的國際人士,對於江澤民虐殺人民的作法,早就看不下去了。他們佩服法輪功純正的信仰,能在如此巨大的磨難中,還在向世人申訴真象,要求制止虐殺。

除此之外,美加歐澳等地,許多政府、國會議員也都曾經聲援法輪功。這一點,中國外交部也未曾善盡文化交流之責,讓中國民衆聽見國際上的正義呼籲。他們在評論中指稱訴江案有毀中國形象,然而真正毀形象的是施加迫害的江澤民,而不是訴江的善良百姓。

有網民問:「據說告咱們領導人的地方還真不少,可是我們不太明白那些愛管閒事的外國人爲什麼要訴咱們中國領導人呢?」其實,中國外交部應該講真話,把「愛管閒事的外國人」的話,把各國政府上千個褒獎法輪大法的訊息,透過媒體,讓民衆知道。

如果不是心虛,又何必如此掩耳盜鈴?

七、爲甚麼不在中國告?

有網民指出:「爲什麼要到美國「誣告」?在那麼遠的地方,咱網民也不知道告誰、爲什麼要告?爲什麼不可以在咱中國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咱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嗎。 當然,如果網路不被封鎖、遮罩,美國不算遠;中國法律真能不畏權貴,就不用上美國告去。」

根據中央社引述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消息指出,包括王傑、朱柯明在內的三名法輪功學員,曾於2001年8月向中國人民最高法院遞交過法律訴訟書,控告江澤民迫害人民的罪。結果是,遞交後不久,十餘名警察便闖入原告的私宅,並拘捕他們,未經審理即被監禁。目前還被關著。

這類事情,一般民衆根本沒機會知道。關於這幾年來,江澤民一夥是如何不顧法律尊嚴,迫害人民等相關情事,中國外交部也未曾藉此機會向民衆說清楚,講明白。

我們認爲,法律訴訟是一回事,江澤民迫害的真象是另一回事。如果,中國有獨立的司法體系,能夠公正審理案件,那怕控告的是國家領導人,法院都能依法審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然而,中國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是甚麼待遇?連國家信訪局都不讓講真話,媒體、法院,哪裏又能爲民作主呢?這難道不是中國官方該好好反省的嗎?

八、全球訴江案是大勢所趨

根據明慧網一篇文章指出,全球訴江案的訴求是正義的,包括了道義法庭、人心法庭、人間法庭的全面公審。全球訴江案是多元並進的,隨著道義法庭、人心法庭的完善,訴江案中將獲得正義的支持。

美國方面駁回此案,只是局部與暫時的。其他國家的訴訟案還正在進行,只要迫害還在延續,控告他的人將會更多。這股力量正在彙集,從全球訴江案的推行來看,江澤民受公審是早晚的事。

原告律師泰瑞-瑪什說,這個案件遠遠沒有結束。相反,它剛剛開始。歷史不久將會證明,原告在訴訟中主張的原則將會取勝。瑪什表示,原告已決定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可能包括上訴及遞交起訴書修正案等。

時代的巨輪前進著,隨著更多人知道真象,良心正在覺醒,附和爲惡的人也逐漸清醒,不願沈淪。目前,要求公道、要求平反、要求送江澤民上法庭的聲音從四面八方而來,彙集成巨大的力量。江澤民上審判臺之日,就快來臨。

公理正義的人心法庭,豈是江澤民的權力可以涉足之地?外交部的掩蓋,只是自失立場、爲虎作倀,換來的是不解與輕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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