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從中國監獄裏傳出來的生死書 (圖)
 
2003年6月1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蕭陽華盛頓DC報道) 這95頁寫得密密麻麻但又工工整整的紙是從中國的一個監獄裏傳出來的。它的執筆者通過長達8天的絕食後才得以將這些文件傳出中國。其中的69頁是在寫字人雙手被緊緊銬住三天三夜時完成的,當時是四月初,而寫字的人還穿着冬天被捕時的衣服,味道難聞但不允許換……

這份文件的作者是美籍華人李祥春醫生。他於今年1月22日回中國時一下飛機即被捕,後以「準備破壞電視」罪名在被關押和判刑。其間的五個多月裏,他無法與在美國的未婚妻通話,自5月8日送至南京監獄後美國領事館的官員也不準與他見面。中國官方一直稱他受到良好和人道的待遇。

這份手寫的文件包括53頁中英文兩份李祥春憑記憶寫下的3月21日庭審詳細記錄,40頁的中英文兩份上訴書,一封寫給美領館官員的信、一份給公衆的公開信以及一份13頁的文件詳述他在中國被當局用所謂法律手段對他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非法迫害的經歷。

文件中說,李祥春在1月被抓時就絕食三天抗議,期間遭到毒打,並且被連續三天三夜車輪審問,不讓睡覺,之後又被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據接觸較久的看管人員向他透露,由於李的美國國籍,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罪名都與信仰自由衝突,難以操作,於是官方決定迴避「法輪功」字樣,而用電視插播名義入罪。有意思的是儘管李祥春未否認過他於去年10月回揚州時有利用電視向人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的計劃,當局仍然找了不少所謂「人證、物證」,其中包括一位2003年2月才獲得筆跡鑑定資格的人出示的一份2002年的鑑定書。

在這份條理清晰的上訴書的結論部分,李祥春說,「……利用電視向廣大民衆說明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是於國於民都有益的緊急避險行爲。根據刑法21條,即使不慎造成微小損失也不應負法律責任。而且能讓廣大民衆知道真相是對中國憲法和刑法的維護。真正應該坐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那些迫害鎮壓法輪功的兇手。」

李祥春在美國的朋友們仍在奔走營救。陸續有很多學員來到華盛頓DC的中國大使館前進行絕食請願。法輪功在各地中使、領館前的和平請願幾年來堅持如一。從今年一月份起,他們打出的橫幅中又多了一條: 緊急營救李祥春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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