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長心中有鬼
 
2003年5月2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香港記者吳雪兒報道) 立法會在昨日下午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進行有關禁制機制的小組討論,一直都有不少議員及社會人士批評禁制機制條文,指這是整個條文中最有問題的一環,認爲這條文將在「一國兩制」上打開了一個缺口,把內地的一套引入香港,而條文的矛頭更有直指香港法輪功之嫌。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李柱銘在會上譴責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爲求通過法律,對所有的質疑都表示沒問題,他更開門見山要求葉太保證在23條通過後,法輪功不會遭到取締,不過,在經過李柱銘重覆要求後,葉太最後向小組主席以拒絕回答假設問題爲由而作罷。

李柱銘在昨日一開始發言時即質疑葉太指國內會「依法辦事」的說法,他說:「首先我聽到局長話大陸會「依法辦事」好感到困擾,因爲我相信這句說話大陸的法官都不敢說,大陸的領導人也不敢說,他們常會說向著法律的路走,幾時敢說「依法辦事」。

接著他又提到錢其琛的說話,他指出,「在2002年特首第二次參選前,我記得好清楚錢其琛曾說過香港法輪功的人就不應再搞事,而香港政府當時的回應是法輪功無犯法,若犯了法會根據香港的法例來處理,這個答得對,但就是這樣,不多久就弄了一份諮詢文件出來,就是23條要立法,那麼你有何辦法不令我們擔心呢?其實根本針對……起碼針對法輪功。當然法輪功若衰了以後,就會到天主教主教,然後到教會,我相信未必到教會,可能是民主黨先,定是支聯(支聯會)先,現在就是這個問題,有歷史根據的。」

他指出《社團條例》新加條文中8A2c提到「從屬」,若收了錢也算是從屬,他說:「香港的教會比內地的教會有錢,法輪功就不知道,天主教就一定是,但大家不要忘記,雖然香港認爲自己比大陸有錢,但最近我們受到大陸給了很多保護衣物,可能有一日內地的天主教會給口罩香港天主教教會,已經就是從屬了,需不需要這樣,定義甚可以廣闊成這樣」。

他又指出,「8A3b指若證明書述明某內地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運作,而該禁止已籍明文禁令正式宣佈,證明書就不可以推翻,現在問題是…,我知道內地教會要公佈財產,不申報的話就已經是犯了法,因爲它(共產黨)不喜歡人信教,隨時可以因爲多信徒說要禁你,……,教堂若有一間房子沒申報,就可以犯法,它就可以說鑑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原因,就取締你了,證明書在香港不能推翻,那對不對?明明只是這樣,就是法律上要你申報財產,而你有一間忘了申報,你又不可以推翻它,你再去教堂,它就說你危害國家安全,因爲你人多就取締了,但臨取締之前又送過一些口罩給香港教會,那不就已經是從屬?我覺得沒有理由有這樣的法例。」

葉太回應表示,「取締機制非針對任何現有組織,不需要過往就個別事件,政府或個別官員的一些聲明或聲言,就向個別組織掛鉤。」

李柱銘再發言:「我真的覺得很奇怪,局長說不是針對任何團體,我記得上一次諮詢文件出的時候,局長也說得很清楚,都是說過這句話,……,她那時還說法輪功不用怕,它(香港法輪功)不是從屬、隸屬(國內法輪功)沒有甚麼關係,……,我想問局長可否清楚地告訴全香港人聽,到今天爲止,若這條條例通過,這條條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清楚地說一句,法輪功所作所爲到現在爲止,若這個條例生效,不會因爲這樣可以取締法輪功,就算中央話內地的法輪功是取締了,香港的法輪功因爲沒有從屬關係,不可以取締法輪功可不可以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