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心中才是最可怕
 
2003年2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編者注:在香港23條立法這件事上,無論是香港市民還是國際社會都看穿了這是中南海操縱香港董建華和葉劉淑儀搞的鬼。香港信報對於董劉二人一意孤行、罔顧社會公衆憂慮的做法,稱之爲是魔鬼在其心中。這種說法非常正確。爲了自己的烏紗帽和政治經濟利益而拋棄七百萬香港人的前途利益,如果不是魔鬼在心中怎麼會做得出來?那麼又是誰把魔鬼放到董劉的心中?董劉二人背後的操縱者——江澤民也!)

  縱然面對社會一片強烈的反對聲音,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仍然按原定計劃,於上週通過了保安局提交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即所謂藍紙草案,並隨即刊憲生效,強行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推上立法程序。特區政府這種一意孤行、罔顧社會公衆憂慮的做法,令人遺憾,更令人痛心。

  祕密審訊令人心寒

  在保安局新公佈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雖然在若干方面似乎聽取了民意,照顧到社會憂慮,如取消所謂「隱匿叛國」罪,以及在煽動罪加入若干豁免條款,但與此同時,草案卻又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一個「閉門缺席聆訊」機制,建議法院在審理被取締組織的上訴聆訊時,可以損害國家安全爲名進行閉門祕密審訊,甚至連被告人及其律師都可以被拒出庭,實行缺席審判。這個破天荒的「創舉」,不能不令人想起早前深圳法院審理中國異見人士王炳章的案件,在全無透明度的「公開審訊」下,深圳法院一審判決王炳章「間諜罪」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成立,處以無期徒刑。

  我們的特區政府真的是「生了病」,而且病得實在厲害!衆所周知,法治制度是香港社會立足之本,市民最害怕的就是國內那種法紀不明,進了法院糊里糊塗就被人判了刑,有冤無路訴的情況,但是,政府卻公然將這種富中國特色的司法機制引入香港,爲恐嚇港人不要去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竟然將香港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置之不理,這是什 立法?

  大律師公會一再強烈反對政府匆匆推出藍紙草案,要求發表白紙草案進行第二輪諮詢,因爲他們認爲「魔鬼在條文細節內」,必須讓法律界及社會各界有足夠時間,去研究和消化法律條文的複雜內容,找出條文的不足之處及填補法律漏洞,才能消除公衆的疑慮。然而,目前看來,條文內的「魔鬼」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魔鬼」其實是在心中!是政府的立法心態。

  法律文件複雜深奧,條文乾澀難明,一般非法律界中人的確很難去分辨出隱藏在內的「陷阱」和「魔鬼」,不過,香港有許多富於經驗的資深法律人才,只要有足夠時間讓他們去研究,要捉拿條文中的「魔鬼」,並不是一件難事;但若然「魔鬼」藏在政府高層官員心裏,以一種與法律界鬥氣、與民爲敵的心態去主事起草法律,那即使有再多幾倍的法律專才,都無能爲力。

  正如陳日君主教所指出,特區政府推銷二十三條立法的部署從一開始就出了錯,法律草擬工作竟然交由執法機關去負責,根本就是「資源錯配」的天大笑話!

  執法機關越俎代庖

  葉劉淑儀身爲執法機關之首,由她來主持法律草擬,理所當然會以控制社會秩序,方便執法爲最大出發點,加上葉太本人個性倔強,作風強硬,天生一副鬥心,挑戰愈大斗志愈勇,這種心態特質用於執法,無疑是難得的人才,但錯配了資源卻成了禍害。從數月來二十三條立法諮詢過程中,葉太多次舌戰法律界,亂拋書包,用政治手法去模糊偷換法律概念,被踢爆後又惱羞成怒,大耍數字遊戲,衆多資深大律師今回真是「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難怪氣在心頭。

  即使退一步,如果政府認爲國家安全問題歸保安局負責處理,因而最初階段的立法建議要由保安局提出,這種做法雖然不太合理,尚可理解和勉強接受,但是,如今二十三條已進入第二階段的實質立法程序,起草法律條文的工作本應交回律政司負責,仍由保安局越俎代庖,完全是越權行爲,不可理喻及不可接受。

  社會上早有呼聲要求政府換人,將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交回律政部門負責,但董建華爲了維護顏面,明知「資源錯配」硬要堅持錯誤,不肯陣前易將,專責立法事務的梁愛詩更閃避得無影無蹤,任由不懂法律的葉劉淑儀拿著雞毛當令箭胡亂衝鋒陷陣,看來梁司長明年功成身退後,葉太可以兼任律政司司長,將立法和執法大權集於一身了。

  一項關乎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基本人權的重大法律立法,竟然如此兒戲,簡直是開國際大玩笑!香港的法治精神安在?港人只能無語問青天矣。( 汪子嚴.《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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