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与江泽民同时被判──陈良宇不认胞弟 黄菊夫人出走美国
 
作者:林保华
 
2003年10月3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0月29日,新华社宣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为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郑恩宠以“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传真给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一百五十个字的宣判消息是如此的苍白无力,所以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在同一天发表长达三千字的报导“郑恩宠其人其事”,对郑极尽丑化抹黑之能事。这是中共一贯的手法,利用它的“舆论一律”,与其是对郑恩宠的法律宣判,不如说是进行“舆论宣判”。但是即使当局如何花言巧语,文章还是露出不少破绽,以及暴露他们的卑鄙手法。

文章对郑恩宠的一生进行清算,从“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开始,“早在上海天山内衣厂当工人期间,郑恩宠就因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无故旷工而被工厂除名。1993年10月起,他先后在上海数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国有企业内“长期无故旷工”比比皆是,但是文章却回避这样一个被除名的工人,为何能够当上专职律师?对他的努力上进却只字不提。中共的上山下乡政策埋没多少人才不向人民请罪,反而作为抹黑的理由,无耻!

文章说,“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他曾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停止执业半年”。其后他在转换律师事务所时也碰到许多问题。由于中共推行人治而不是法治,因此他被停止执业可能是当局对律师的迫害,因为这种现象在中国发生太多了,例如不许律师为某些案件辩护,在庭上“不配合”法官也可以遭罪等等。至于文章说,“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著坑、蒙、骗的勾当”,更是一面之词。如果罪证确凿,那不是罪上加罪,怎么不在宣判时多加几年徒刑?用这种说谎的伎俩,表明当局的无赖!

文章引用郑恩宠的“交代”:“我也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而且我认为自己得益的地方比其他人还要多。如果国家没有公开报考律师制度,我再有能力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律师;如果国家没有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我也就没有机会为公民代理诉讼,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行使诉讼权利。”原来,在中共统治下,每个人能够偷生,都要感谢党。搬出这种“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的旧观念,无聊!

不论当局如何无聊、无赖、无耻,但是焦点还在所谓泄露国家机密上,也就是把新华社内参刊物的内容传真到境外。问题是新华社不是新闻机构吗?如果新华社是“内外有别”,内参是“国家机密”,那只能证明它是一个特务和间谍机构。怪不得不久前加拿大拒绝某喉舌成员的移民申请,原来它潜伏著不少特务间谍,这次中共可不打自招了。

文章也提到周正毅案,但是借郑恩宠的话,说成是“金融诈骗案”,回避周正毅同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弟弟陈良军勾结非法逼迁的问题,更可笑的是下面一段话:“记者透过广泛而深入的采访,可以负责任地澄清两个事实:第一,至今为止,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未收到过郑恩宠对周正毅问题的任何举报和起诉材料;第二,至今为止,在被审讯过程中,郑恩宠也从未向办案人员提出过他曾举报周正毅问题的事。”郑恩宠是律师,只是提供法律服务,何况受害民众还在上访阶段,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当局急于逮捕郑恩宠,就是防止他帮助受害民众举报周正毅的官商勾结行为并且提出诉讼。

上海当局之所以悍然采取这种行动,明显就是要制止事态扩大,使上海帮一锅端。在周正毅案发时,陈良宇在市委会议上就急急表态他同弟弟陈良军已经多年没有来往,并且表示拥护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然后争取每天在电视亮相,以避免民众认为他被“双规”,可见情急之至;而上海市则传说黄菊的老婆赶忙跑到美国的子女家里,可谓“急急如丧家之犬,忙忙若漏网之鱼”。后来他们再神气起来,就是因为事件波及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江泽民出手阻止案件的继续深入调查,并且逮捕律师和到北京的上访人员。因此郑恩宠虽然被中共的御用法庭判处三年徒刑,江泽民却被中国人民判为千古罪人,遗臭万年,中国自上而下的腐烂,江泽民就是祸首。

(自由亚洲电台)〔原标题:郑恩宠三年徒刑,江泽民千古遗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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