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宝表现出他的勇气与诚实敢言作风。他对董伯提出的“请求”,若董伯作为领袖,自然是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从上周一董伯对反对立法游行的反应来看,社会分化毋宁说正是董伯造成的。是他一意孤行地要用蓝纸草案的方式仓促立法,而无视社会上多数人的反对之声。社会上支持立法的人士,其实主要只是支持董伯。在支持与反对立法的问题上,董伯不仅有所偏袒,而且根本就是分化的起源,在这种情形下,他又怎能化解社会的分化呢?
其次,董伯虽说用“废除投票”的方式,自动当上了第二届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但无论在合法性上,以及能力表现上,都绝对难以让社会认同他是香港的领袖。
过去,香港的亲中护董人士为董伯辩解,说他担任第一届行政长官是“孤身一人上路”,整个政府都掌握在“前朝遗臣”手中,因此政绩不彰并不是董伯的过错,而且以“孤身一人”对付整个公务员系统,他已经算表现得不错了。
笔者不知道,亲中护董人士,是否这样向北京打报告的。不过,两年前,在澳门回归一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曾藉澳批港地表示:“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言下之意,行政长官应掌有政府的实权,换句话说,“公务员之首”不应是政务司司长,而应是行政长官本人。
在中央指示之下,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被批评为没有与行政长官配合,而被迫请辞。但事实上,至少在钟庭耀事件上,陈太是具政治智慧地早早希望事情告一段落,反而是董伯坚持要调查,才查出一个“不诚实的证人”路祥安的。
董伯当上第二届特区行政长官之后,推行问责制。政务司司长已不再是“公务员之首”,三司十一局的“政策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董伯今年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的演辞)。于是,行政长官这回真真正正地是“政府的首长”也,他再也不是“孤身一人上路”,而是组成直接向他负责的班底。
大权在握之后,表现如何,真是有目共睹。细价股事件失错;“推高楼价少少”长时间“只闻楼梯响”,待推出“救市九招”又是徒劳无功;“财赤”嘴说○六、○七年可解决,却向朱镕基表示“忧心如焚”;公务员减薪举棋不定……。而最莫名其妙的是,违反他自己说的“急市民所急”推出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
直接向董伯负责的叶刘淑仪,她为二十三条立法作的种种辩解,成为促使愈来愈多人反对立法的主要原因。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已没有驾御她或为她缓额的责任。问责制之下,叶太的“政策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我们又怎能相信董伯可以冷静处理市民的忧虑,能够公正化解社会的分化呢?
没有这么大的头就不要戴这么大的帽子。独揽大权的问责制之下的行政长官这顶帽子,对于一个志大才疏的人来说,委实太大了。
(苹果日报)(12/23/2002 13:10)


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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