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催產一孕育了十三年的怪胎
 
德坪
 
2002年12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基本法中的「23條」從一開始就是以一個怪胎的形式出現的。

在基本法孕育過程中的八九年,中國發生了「六.四」事件,期間,香港百萬市民走上街頭,支持民運,抗議屠殺,令北京當局非常尷尬和緊張。爲了防止再出現類似大規模抗議活動,中方在當時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憲法)草案中加進一條規定,港府在必要時可以立法反顛覆(即第23條)。當時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異議,認爲23條法律與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基本法的孕育過程已經顯示出基本法發育不正常。

九○年四月頒佈的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這樣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濃縮一下,可以讀作「香港特區應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動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組織在香港進行活動,禁止香港的組織與外國的組織建立聯繫。」

但在什麼情況下必須立法,在什麼情況下可不必立法,也即什麼是「必要時」,整個基本法並沒有作交待。這就爲獨裁政權隨心所欲地今天代表這個明天代表那個而胡作非爲打下了伏筆。

九七年前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談判期間,北京試圖就23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但爲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公開表示,暫時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不難看出,「必要時」並不取決於客觀形勢的需要,而是因當權者個人的好惡和予奪而定。

香港各界和很多立法局議員,爲保證香港「一國兩制」,五年來多次呼籲取消23條,但沒有成功。這說明香港的明眼人很早就看到了基本法中的這一怪胎。香港皇家大律師李柱銘和香港衆多團體表示,在香港現有法律中,已有足夠多的條文應付可能出現的叛亂和顛覆的跡象。

港府今年9月匆匆提出要求根據23條立法,而且沒有公佈具體法律條文,只是23條的一個框架,並且只有短短的三個月諮詢期。爲什麼如此匆忙呢?

香港迅速大陸化,23條反顛覆法急於出臺,會使「一國兩制」提前結束,香港將自毀前程。怪胎急欲出生,再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共甜蜜的承諾是靠不住的。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已漸漸變成了一塊遮羞布。

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更是每一個華人的香港。爲了香港的自由、民主和法制,讓我們普天下的華人攜起手來,以窒息邪惡的氣勢,共同努力,剷除怪胎,以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使香港這顆東方明珠更加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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