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咆哮法庭(图)
 
2002年10月1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朱小华案于10月10日判决,刑期十五年。

据《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网上报道,朱小华案10日的判决在中央台新闻中播出了画面,但是只有播音员的画外音,所以人们没有机会听到朱小华咆哮法庭的吼声。

朱小华在法庭上否认判罪,并愤怒的指责法庭视法律为儿戏,不顾事实根据,制造冤案。朱小华质问法庭,在法庭并未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决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庭提供的对朱小华的起诉书中,指朱犯有两项罪名:一是指朱收受华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杨国勋36万股股票,并指其妻任佩珍后来将这批股票兑换了108万港币现金。二是指朱小华“通过妻子任佩珍收受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邱汉辉给予的港币300万元”。

朱小华在8月20日的法庭审理中否认所有两项指控,表示,36万股的股票没有事实证据,不能因此指控受贿罪名;而300万港币是妻子的借款,自己不知情与自己无关。

他还指责专案组和中纪委对他进行诱供、骗供和逼供。因为,中纪委于2001年年中,在他的妻子已经在美国自杀身亡半年多之后,还利用他的妻子来要挟他,说什么他的妻子已经被抓,如果他不认罪,他的妻子就和他一样将不会被释放。于是他“供”出了港商杨国勋曾经答应给他36万股股票,但事后并不知道股票是否转给了他。中纪委专案组还说,朱妻子招供曾经收受邱汉辉300万港币。朱说:既然她说是,那就是吧。自此朱小华的两项罪名“成立”。

然而,在准备起诉朱小华时,专案组发现没有有关的证据,于是中纪委派专案组到香港取证,结果没有找到任何有关股票转户或者股票兑换现金的证据。另外,朱妻子任佩珍死时留有遗书表示对不起朱小华,显然是因为借款一事内疚而走了绝路。任佩珍并留有一封短涵,落款时间为2000年7月26日。这时应该是朱被关押一年之后。短涵写道:

新世纪控股公司邱汉辉先生:

最近报章上写小华有所谓受贿问题,心里特别不安。不知是否与你借给我的三百万港币有关,要是这样的话,当初真不该向你借款,希望你据实说明当时我向你借钱的情况。我会尽快如数还清借款。

(签名:任佩珍)2000,7,26

然而,杨国勋和邱汉辉两人在中纪委要求下做了笔录口供之后不久就被释放了,并自此失去了踪影,朱案开庭审理也没有见到这两位重要当事人。据闻,杨国勋走前曾留下重要信件,详细说明了遭中纪委专案组审查和提供笔录口供的过程。

据报道,朱镕基了解此案内幕后,决定和江泽民拼个鱼死网破,着手收集“太子”的贪腐证据材料,要把江绵恒送上法庭。这才使得朱案判决尺度由原定的死刑或死缓改成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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