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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不得动用警力阻碍采访
 
【人民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段时间以来,记者采访遭遇暴力已不是新闻。这些阻挠采访的人中,有醉酒闹事的地痞,有称霸一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

  然而,近期本报连续报道的几起阻挠记者采访的人员中,竟赫然出现了地方官员及公安、检察等执法机构的阵容。

  江西省万载县黄茅镇攀达烟花公司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后,记者采访的路被拦堵;医院由公安层层把守,严防记者与伤员接触。本报记者吴湘韩、李菁莹采访时手机、记者证被抢,当地一位副检察长甚至叫嚷要“把他们抓起来”。

  《济南时报》记者在山东宁阳县采访,当地县委宣传部进行阻止时也动用了公安干警。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指出,记者采访权不受法外之权阻挠。

  袁曙宏教授说,国务院去年颁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其中特别要求,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当时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压制新闻报道,保证对事故处理的有效监督。新闻采访不受法外权力干扰,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袁曙宏说。

  袁教授认为,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它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对记者和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谈到新闻采访遭受非法阻挠干预的现状,袁教授深感忧虑:“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起著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特大事故频繁、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下,媒体正承担著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执法机关再滥用行政权力对媒体封杀,其后果不堪设想。”

  袁教授强调指出,记者的主管单位是新闻出版部门,司法机关无权阻止新闻采访。中央已有明确规定,不能滥用警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如老百姓上访、政府征税等都不能动用警力。动用警力阻碍记者采访,是极为严重的滥用权力的行为,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完全背道而驰。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1/9/18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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