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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违宪当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必须立即下台!
 
2001年2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999年7月,江泽民通过民政局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0和81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宣布一个组织非法。

国家主席没有这项权力!

然而,这个违宪的独裁命令却在中国大地上发起了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骇人听闻的残酷镇压。

江泽民凌驾在法律之上,民意被强奸,暴君在横行!

1999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江泽民擅自对外宣布法轮功是「邪教」并动手打击后,才通过了一系列反“邪教”的法律以证明它的「合法性」。

江泽民凌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会立即遭到弹劾!

也难怪,它本来就连区人民代表都不是就违宪直接当上了国家主席!

在江泽民时代不是党员却当上了党委书记的大有人在,但是查出之后立即开除!

望各界人士、各个机关团体、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弹劾江泽民,让这个篡夺国家主席位子的窃国大盗立即滚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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