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订新法:江泽民留任军委主席绝不违宪!
 
柳书生
 
2001年1月2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从外界的分析和江泽民自己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江泽民非常有意留任军委主席,以便在十六大之后,通过掌握军权来保留对党政军的最高领导权。江泽民要实现这一想法,除在必须克服以朱容基、李瑞环、胡锦涛、乔石、田纪云等结成的反江连任联盟所设置的政治与人事障碍,更面临现行的中国宪法为他的连任所设置的制度障碍。而江泽民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突破宪法障碍关系到江泽民未来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中国现行的宪法是于一九八二年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制定的。由于邓小平是文革的受害者,由于这部宪法是反思文革的产物,在保护共产党一党独大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霸主地位的同时,这部宪法公开正式终结了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并规定几乎所有重要职务都最多只能任满两届,如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人大委员长等。可以说,实行限任制是八二年宪法的屈指可数的优点之一。

当时,身为军委主席的邓小平是领导人中废除终身制的最积极的倡导者。他通过宪法大张旗鼓地废除了别人的终身制,同时又悄悄地在宪法中为自己实行终身制预留了一个极其隐秘的后门,而且迄今为止,几乎并未被外人所发现。这就是,在邓小平定调的反终身制宪法中却没有规定他自己担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下面简称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职的任期,而其他的职务都受到两届任期的限制。比较而言,邓小平毕竟还算是较为明智的政治家,他虽自己预留了违背宪法精神的宪法后门,但是他自己始终不敢跨进去,直至最后彻底放弃。

邓小平是自一九八一年六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起首次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下面简称中央军委)主席的,并在一九八二年九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连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召开的六届届人大会议上,邓小平首次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后,在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分别在中共十三大和七届人大上再次连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一九八九年五月,邓小平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请求辞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职,并在十三届五中全会上正式辞去了中央军委主席一职,接着在一九九零年的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辞去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职。合计起来,邓小平担任了八年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担任了七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在这两个职务上,邓小平的任期均未超过两届。邓小平的这一做法,创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宪法惯例,即国家军委主席一职,虽然宪法对其任期没有明确的限制,但仍以不超过两届为宜。也只有这样才合乎反对终身制实行的限任制的宪法精神。以强势如邓小平者,均不敢擅自走宪法的后门,况且其后任者乎!

以现行的宪法来对照,江泽民若要留任国家军委主席,则势必遭遇两个重大的宪法障碍。

首先是受到宪法原则的限制,这一原则是一切领导职务都不是终身制的,必须有任期的限制。其次是受到宪法惯例的限制,邓小平当国家军委主席不超过两届。江泽民首次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起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自一九九零年三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起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后又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连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在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再次连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以及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自一九八九年至今,江泽民已经担任了十一年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担任了十年的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到二零零二年,江泽民将任满宪法原则和宪法惯例所设定的为期十年的两届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江泽民若要连任军委主席,必须认真考虑宪法的这两项宪制,若强行违法,恐难服人心。如果破坏宪法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就难以取得统治国家和军队所需要的法律上的合法性。而江泽民对依法治国的强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共领导人急需法理合法性的紧迫性。

江泽民想连任国家军委主席,这在动机上无可厚非。原则上,每个中国公民都由这样的权利。关键问题是如何使自己的动机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如果有能力,很多领导人甚至根据自己的动机和意愿量身定做宪法和法律。江泽民若想连任国家军委主席,只能从以下四种最可能的方案中做出一种选择。不同的选择,收益和代价都不同。当然,这些收益和代价都只进入江泽民的腰包。这四种方案是:

1 瞒天过海。不提现行宪法中关于任何职务都不得实行终身制、不得连任两届以上的宪法原则,不提邓小平所创下的军委主席一职任期不能超过两届的宪法惯例;不允许在社会上进行任何有关国家军委主席任期的讨论,使关于军委主席任期的宪法问题及其讨论绝对没有浮出水面的机会。

2 修改现行宪法,取消国家军委员会的机构和国家军委主席的职务,设武装部队总司令一职,并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或恢复五十年代的国防委员会。这样,如果党内没有足够的人反对,江泽民可以合法地成为第一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或第一任国家安全委员会(或国防委员会)主席,并连任一次做满十年。

3 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军委主席一职不受限任何限期和年龄的限制,可无限连任。

4 把现在的国家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建制改成两套班子、两块牌子,另选他人担任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一职,江泽民自己继续担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包括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在内的所有党内领导职务均没有任期的限制。所以,一旦两个军事委员会分立,江泽民可以名正言顺地无限期担任中共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前提是:只要江泽民的寿命和党的寿命允许!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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