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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悲劇 -- 揭露「運城假滲灌」的記者在哪裏?
 
【人民報訊】1998年5月至10月,《人民日報》、《南方週末》、中央電視臺、《中國青年報》、《民主與法制畫報》、《農民日報》、《中華新聞報》等媒體先後報道了山西省運城地區耗費兩億多元搞假工程欺上瞞下的真相,「運城假滲灌 」成爲轟動一時的醜聞。

  兩年多時間過去了,反腐敗和打假成爲全社會最受關注的焦點,而當年率先揭露「運城假滲灌」的記者命運如何呢?《民主與法制》2000年第19期以《披露〈運城假滲灌〉的記者在哪裏》爲題,揭示了造假工程的嚴重後果未予查處,而反腐記者高勤榮卻因證據不足的罪名被判入獄的反常現象。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堅決保護檢舉揭發人。高勤榮身陷囹圄到底是罪有應得,還是遭到打擊報復?

  2000年12月初,本報記者以及一些中央新聞單位的同行趕赴山西對此案進行調查。

  「皇帝什麼也沒穿」

  1998年5月27日,對山西省運城的一些官員來講是一個膽戰心驚的日子。這天《人民日報》的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的文章《山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鉅額資金》,首次披露了山西省運城地區搞假滲灌、製造「大躍進」式的「政治工程」內幕。

  這篇文章和其他新聞媒體的跟進報道終於讓運城有關領導的「一片苦心」曝於天下——

  1995年夏天,由於山西運城地區萬榮縣的部分農民們發明了土法滲灌技術,山西省有關領導決定當年全省農業節水現場會就在運城開,並安排在太原召開的全國農田基本建設現場會的代表到運城實地參觀節水滲灌工程。

  這對於運城的一些領導來說,無疑是一次千載難逢的「政治利好」消息。

  運城地委、行署當即做出《關於大力發展農業節水滲灌工程建設的決定》,提出「當年完成100萬畝節水滲灌田任務」,並且「在本世紀末發展滲灌面積600萬畝」。

  但是在接到通知時,運城的節水滲灌工程八字還沒有一撇。於是運城地區行署專員黃有泉親任節水滲灌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各級領導親臨一線督戰。

  對運城的節水滲灌工程「全黨全民總動員」、「超常規、大幹快上」這種我們曾經耳熟能詳的字眼出現在領導的講話中,並被當地的媒體反覆宣揚。

  1995年8月4日、9月16日,山西省和運城地區黨政領導陪同「兩會 」代表參觀運城「節水滲灌工程」的照片終於如期登報。

  1996年2月13日,黃有泉在向省裏遞交的《運城地區經濟工作彙報提綱》中說:「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全區累計投資2·85億元(其中幹部職工藉資1500萬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103萬畝,配套76·7萬畝。」

  而羣衆證實,除了供「兩會」代表參觀的少數幾個示範點是真的外,其他的全部
都是突擊搶建的假滲灌池,純粹是爲了應付參觀。

  不少羣衆對此非常憤怒,砸了一些滲灌池,警方派出大批人員,才確保參觀活動沒有出事。

  高勤榮的報道刊發後,本報和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焦點訪談》以及衆多媒體於9月份連續推出揭露運城地區假滲灌的報道,轟動一時。

  面對這個實在遮不住的醜,運城地區有關領導終於承認自身的錯誤。

  「調查」陡然升溫

  高勤榮的揭露報道發表後不久,山西省紀檢委的有關人員找到山西青年報社跟高「談話」,主要讓其回答3個問題:一、爲什麼要寫這份內參?二、寫內參的動機是什麼?三、誰提供的線索?

  山西省紀委有關領導事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省紀委1998年年初就接到高的報告,調查後發現高反映的情況有很多不實之處;這樣,他們決定對高進行調查,記者也不能利用職務之便,胡亂反映情況。

  記者了解到當時紀委對高的調查已經形成了初步結論,一位「辦案人員」材料說當時準備給高勤榮一個紀律處分,但高拒絕在談話材料上簽字。

  不過,這時候對高的調查「溫度」還不算高,只涉及一些雞毛蒜皮的問題。由於高的態度很強硬,紀律處分也就暫時僵在那裏。

  直到1998年9月18日、10月16日,本報和中央電視臺相繼推出揭露運城假滲灌的深度報道,這個給當地政治和經濟帶來嚴重後果的「大躍進工程 」再也無法掩蓋後,高勤榮的處境才急轉直下。

  對高勤榮已經不是紀律處分的問題了,由山西省紀委牽頭的一個專案組住進運城建北賓館,開始了對高勤榮長達6個月的專案調查。

  1998年12月4日,高勤榮去北京反映情況時,被跟蹤而至的運城警方連夜帶回運城,紀檢、公安人員隨即搜查了高勤榮在太原的家,被扣物品名單上第一項是與後來被控案件毫無關聯的10份《南方週末》(這一期報紙的頭條是揭露假滲灌的報道)。

  在拘捕之前,公安機關並沒有查到對高收監的可靠材料,所有的「證據」都是1998年12月4日以後調查取得的。對於發表批評報道的記者,採取「先抓起來」的辦案方式,值得人們玩味。

  高勤榮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運城地區公安處和運城市檢察院均稱,本案是由山西省紀委移交的。

  1999年4月,運城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對高勤榮提起公訴。

  關於3個罪名

  1999年4月28日,運城市法院以此案涉及「隱私」爲由,不公開開庭審理高勤榮一案。

  讓我們看看高勤榮到底是怎樣「犯了罪」——

  「介紹賣淫罪」: 1996年7月30日凌晨1時左右,來自深圳某公司的張某、肖某在運城嫖娼時被抓,當時他們攜帶的一部錄像帶落入警方手裏,在裏面有高勤榮的影像。

  原來張肖二人1996年6月份曾在太原嫖娼,爲了「自娛自樂」,用攝像機自拍了全過程。此時,與他們認識的高勤榮恰好在客房外敲門,帶着自己9歲的女兒看望他們來了。結果高進門後被放在桌上未及關閉的攝像機拍了進去。

  這盤「自娛自樂」的錄像帶幾年後成了高勤榮「介紹賣淫罪」的證據之一。

  另外的證據是,事隔兩年多以後,張、肖及賣淫女王某(本地人)突然向專案組出具了「證言」,都聲稱1996年7月30日那次嫖宿是「高勤榮介紹的 」。

  這一點與當地兩名巡警在事發當天(7月30日)上午對賣淫女王某和楊某的筆錄相悖:

  警方問(王):「你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怎樣認識張某的?」

  王答:「1996年7月20日左右,我在運城大酒店從事關公基金會的籌備工作,張去大酒店要賬,在運城大酒店經理辦公室,通過經理介紹認識的。」

  警方問(楊):「你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怎樣認識肖某的?」

  楊答:「1996年7月23日晚上11時許,肖某和兩個男人(一個姓張,一個叫阿英)來到鑫源娛樂城唱歌時我們認識的。」

  從兩名賣淫女的原始筆錄中看出,從他們認識到交易的全過程,均與高勤榮毫無關聯。

  所有辦案人員都聲稱他們只是辦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並非對高勤榮的報道進行報復,但在沒有其他任何證據相佐證的情況下,法庭仍然認定兩名嫖娼者和一名妓女(未出庭)的「證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而以「介紹賣淫罪」判處高勤榮有期徒刑5年。

  「詐騙罪」:1997年5月,山西青年報社集資建房,高勤榮回到運城向母親(離休幹部)借了4萬元,但這筆錢卻在運城大酒店的客房內被盜了(有報案紀錄爲據)。

  因案件暫時未破,而高急於返回太原交集資款,便向運城大酒店的總經理王志剛提出先從酒店借2萬元。

  高與王志剛是多年的老朋友,與前文所提到的張某和肖某也熟識,運城大酒店曾通過高引薦,向張肖二人所在的公司購買酒店用品,尚欠7萬多元貨款未付清。

  經過商量,高就從這筆貨款中臨時支取2萬元,並由王志剛以及主管財務的副總及財務主管簽字批准。高在領款單上簽名:「高勤榮代領。」

  一年半以後的1998年11月28日,恰在高被抓的前幾天,運城大酒店突然向運城市公安局「報案」,聲稱高勤榮「以供貨方張某的名義從欠款中騙取2萬元,給我酒店造成了經濟損失,現供貨方仍向我方追要所欠貨款72390 ·2元」。

  遺憾的是,這個「詐騙案」的幾個重要當事人不能自圓其說:

  辦案人員問王志剛:「高勤榮領走2萬元後,張某知道嗎?」王答:「張知不知道我不清楚,我也沒有問。」

  而1998年12月14日,辦案人員問張某:「高勤榮以你名義從大酒店領走貨款20000元,你知道嗎?」張答:「我不知道。」並且他在口供中承認直到被詢問時,一直未向運城大酒店索要這7萬多元貨款。

  疑點就出來了:王志剛怎麼知道被「詐騙」了?又怎麼會在事隔一年多後突然去報案?

  當記者向王志剛提出這個問題時,他閃爍其辭,話中有話地說,「現在回答的時機不成熟。」

  高的辯護人指出,運城大酒店的「報案材料」明顯是假的。

  「受賄罪」:1996年7月15日,運城地區河津市菸草公司查扣紅塔山香菸130件,運城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副隊長程建國和他的表弟、這批煙的主人王軍學找到高勤榮,請高出面說情,因爲他們知道高與運城地區菸草專賣局局長董寶林熟悉。

  高沒法推脫,便請董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適當處理一下放行。王軍學在交納了23000元罰款後,領走了被扣的捲菸。

  檢察機關在事隔兩年半後,突然指控高爲此受收了程建國和王軍學送來的兩條玉溪煙和現金25000元,構成受賄罪。

  高的辯護人則對高是否構成「受賄罪」提出了質疑:高勤榮在菸草行業管理方面無任何職權可以出賣,他找董寶林說情純粹是以朋友關係。而且衆所周知的是,一名普通記者的所謂職權,根本不足以讓一位地區菸草專賣局長依其意願辦事。

  受賄、詐騙、介紹賣淫,高勤榮這些所謂的「犯罪行爲」,都是數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又怎麼集中地「暴露」出來呢?有的爲什麼連經得起推敲的報案人都沒有呢?記者採訪運城地區公安處處長燕和平時,他說了一句話:「這些都是巧合了。」

  1999年8月13日,運城地區中級法院終審裁定,以「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高勤榮有期徒刑5年、3年、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揭假記者和造假官員

  對一個記者的判刑如此嚴厲,對涉及假滲灌官員的處理又如何呢?

  1998年10月31日,原山西省委書記胡富國在運城召開的「全省加強黨建整頓作風工作會議」上說:「運城地區1995年提出要在半年時間內發展100萬畝滲灌,願望是好的,但缺乏科學依據,頭腦發熱,盲目決策,在羣衆中造成不好的影響,這就是思想作風問題的表現。對新聞輿論的監督批評,我們的態度是,一歡迎,二接受,三改正。」 

  「當時運城地區主要領導的出發點就是造假,以換取政治資本。」200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記者先後兩次來到運城,所到之處,幹部羣衆仍然對假滲灌問題得不到處理而義憤填膺,紛紛向記者表示不滿。

  據記者獲得的消息,只有幾個相關官員受到了不太重的黨紀政紀處分。

  早在去年初,運城的假滲灌問題就被山西省委列入全省「三講」的三件大事之一,但在有關部門,議論此事的處理仍然是很忌諱的。

  山西省紀委辦公廳有關領導告訴記者,滲灌問題是山西的醜事,很不光彩,已經處理完了。但她既不肯給我們有關處理責任人的文件,也不願接受採訪。

  對高勤榮表示同情的一位當地領導說,不解決假滲灌的處理問題,就不可能最後解決高勤榮的問題,也沒有人敢向你們記者講真話,否則,就意味着更多的人陷進去。

  而運城司法界一位主要領導指出,當地有些官員在假滲灌一事中已經涉嫌翫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該嚴懲的是他們。

  截至本文發稿時,高勤榮仍在獄中,等待他的還有漫漫10年刑期。

摘自(大紀元)(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12/965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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