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7272萬 貴陽兩特大貪污罪犯被判死刑
 
2000年9月19日發表
 
【人民報訊】  新華網貴陽9月19日專電(記者陳志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對貴陽市財政局特大貪污案的兩名主犯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合夥貪污7272萬多元鉅款的主犯許傑、杜建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傑是貴陽市財政局綜合處出納兼會計,併兼任貴陽市國債委員會辦公室出納兼會計、市財政局預算外資金專戶的出納及部分會計工作,負責代保管有關單位國庫券,保管支取國債辦資金所需的3枚印鑑章和市財政局局長印鑑章。杜建生原系貴州省醫藥公司職工。

  1997年8月,杜建生以假名龍彬和所謂的廣東老闆、香港龍氏集團家族成員等假身份與許傑相識,騙取許傑的信任,並逐步建立戀愛關係。從1997年10月至今年2月,杜建生利用許傑想與其結婚移居國外生活的心理,通過許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及管理上的漏洞,以付手續費、獎勵費、兌付款、事業費支出等名義,採取私蓋印章和偷蓋他人保管的綜合計劃處專用印鑑章、隱匿支票存根等手段,私開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將總計7272多萬元國債辦資金、預算外財政資金、國庫券非法轉入杜建生開設的貴州恆力機電有限公司和貴州新申貿易發展公司帳號上據爲己有。今年8月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判處許傑、杜建生死刑。許傑、杜建生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還同時對在這起特大貪污案轉移資金中起重要作用的胡靖進行判決。原貴陽市商業銀行兆豐支行北京路分理處主任胡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杜建生在北京路分理處開立了杜建生、餘萍等18人的個體對公帳戶,並保管這些帳戶的個人存摺及私章,從帳戶上提取現金2436萬多元交給杜建生等人,爲此索取15.7萬元「好處費」,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5萬元。

  據介紹,由於這起特大貪污案涉及罪犯衆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以系列案的形式分期分批審理。目前已開庭審理貴陽市財政局綜合處處長吳桂蘭、會計王蘭兩人翫忽職守罪及張樹林、餘萍等人窩贓罪。目前,有關部門已追回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6702萬多元,尚有近570萬元贓款未追回。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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