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7272万 贵阳两特大贪污罪犯被判死刑
 
2000年9月19日发表
 
【人民报讯】  新华网贵阳9月19日专电(记者陈志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贵阳市财政局特大贪污案的两名主犯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合伙贪污7272万多元巨款的主犯许杰、杜建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杰是贵阳市财政局综合处出纳兼会计,并兼任贵阳市国债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兼会计、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出纳及部分会计工作,负责代保管有关单位国库券,保管支取国债办资金所需的3枚印鉴章和市财政局局长印鉴章。杜建生原系贵州省医药公司职工。

  1997年8月,杜建生以假名龙彬和所谓的广东老板、香港龙氏集团家族成员等假身份与许杰相识,骗取许杰的信任,并逐步建立恋爱关系。从1997年10月至今年2月,杜建生利用许杰想与其结婚移居国外生活的心理,通过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及管理上的漏洞,以付手续费、奖励费、兑付款、事业费支出等名义,采取私盖印章和偷盖他人保管的综合计划处专用印鉴章、隐匿支票存根等手段,私开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将总计7272多万元国债办资金、预算外财政资金、国库券非法转入杜建生开设的贵州恒力机电有限公司和贵州新申贸易发展公司帐号上据为己有。今年8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处许杰、杜建生死刑。许杰、杜建生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还同时对在这起特大贪污案转移资金中起重要作用的胡靖进行判决。原贵阳市商业银行兆丰支行北京路分理处主任胡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杜建生在北京路分理处开立了杜建生、余萍等18人的个体对公帐户,并保管这些帐户的个人存折及私章,从帐户上提取现金2436万多元交给杜建生等人,为此索取15.7万元“好处费”,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5万元。

  据介绍,由于这起特大贪污案涉及罪犯众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系列案的形式分期分批审理。目前已开庭审理贵阳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吴桂兰、会计王兰两人玩忽职守罪及张树林、余萍等人窝赃罪。目前,有关部门已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702万多元,尚有近570万元赃款未追回。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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