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警察濫用職權污辱少女
 
2000年12月8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南方都市報08日報道,警察在打擊犯罪行公務時,應 該以尊重事實爲前提。然而最近在株洲市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幾名警察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懷疑兩名年輕姑娘有賣淫行爲,竟非法將她們扣押,並對其進行人身污辱。

一絲不掛接受檢查

今年只有19歲的瞿桂珍和王豔婷都是株洲市西苑賓館休閒部的員 工。據王豔婷說,11月13日上午10時許,她和瞿桂珍吃完成早餐,正就坐在賓館前坪的草 坪上休息。四男一女乘坐三輪車來到她們面前,氣勢洶洶地叫她們跟着走一趟。瞿桂珍和 王豔婷並不知道來的來者是誰,因爲他們既沒穿制服,也沒有開警車,但最終她們被帶到 了株洲市天元區公安分局王家坪刑偵大隊。

到刑偵大隊後,一個叫袁培的女民警一把就把王豔婷推到廁所裏面,喝令王豔婷把衣服全 部脫掉,因爲廁所的窗戶是開着的,對面樓裏又有人走來走去。出於一個年輕姑娘本能的 羞澀,王豔婷我脫了外套,就不想脫了。她問袁培:「我說幹嘛要全部脫掉,你爲什麼抓 我來,先告訴我理由可以嗎?」袁培說:「我有權力不告訴你。」在袁培的脅迫下,王豔 婷被脫得一絲不掛,連鞋墊都要扯出來,站在水泥地上。

王豔婷的遭遇也同樣發生在瞿桂珍的身上。袁培要她一會兒蹲着,一會兒腿抬起,擺不同 的姿勢,接受檢查。

審訊室脫鞋罰站

在廁所裏被脫衣進行所謂的檢查之後,她們又被帶到審訊室,在那裏,她們再一次遭到不 公正的待遇。

據瞿桂珍回憶,當時,這幾個民警是坐着的,瞿桂珍站着就比他們高。民警龍石林一看: 「你站這麼高幹什麼,太高了,我看你不順眼,他說你把鞋子脫掉。」瞿桂珍說,這是水 泥地上,很冷的。龍石林走過來就踢了她一腳,迫於淫威,瞿桂珍只好把鞋脫掉,就站在 那裏。

被關押了整整六個多小時後,一個民警對她們說:「沒你們的事了,你們走吧。」就這 樣,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的王豔婷與瞿桂珍離開了刑偵大隊。在關押期間,民警問瞿、王二 人有沒有搞過「特殊服務」,得到否定的答覆後,便把她們關起來,連要求給單位經理打 個電話都被拒絕。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11·13」受辱案發生之時,正是株洲市公安系 統內部三項教育開展之時,而王豔婷、瞿桂珍見到的三項教育卻是這般情形。

當事民警被禁閉

12月1日,記者就此事前往天元公安分局王家坪刑偵大隊採訪,但辦公室門戶關閉、空不見 人,據說幾名辦案幹部已被禁閉。當記者想接觸三名當事幹警時,被公安局某負責紀檢的 官員拒絕。

「11·13」兩少女受辱案發生後,株洲市民反響異常強烈。 警察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既然是法律賦予的就必須依法行權,否則,就是對法律的踐踏與褻瀆。(南方)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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