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害羣之馬」的惡言實錄
 
2000年11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執法難於立法,得人難於執法。執法不得其人,則有法莫守;刑罰不中,則人民無所措手足。法律系統中的主導環節就是執法得人。國家安危在政法,人民治亂在官員。奸人必敗法,亂人必亂刑,敗法亂刑必禍國殃民。法制領域的害羣之馬爲數甚少,危害卻甚大,而且去奸如拔山,去一個三盲院長,直到中央明確批處還一波三折呢!

治國的實質就是治民,沒有民,國是什麼?依法治國就是依法導民,以刑罰禁奸,這就是統領和治理。中國大陸們不諱言治國,卻諱言治民,用公僕、勤務員稱呼管理者,一見統治二字就認爲是法西斯專政,實在是天大的誤解。

據大陸媒體透露,公、檢、法中的害羣之馬應堅決去掉。《莊子·徐無鬼》中牧馬小童曰:「夫爲天下亦奚以異乎牧馬哉,亦去其害馬者而已矣!」漢卜式借牧羊諷喻皇帝說:「治民亦猶是矣,惡者輒去,毋令敗羣!」《本草綱目·重刻序》中說得直率,說是「治民者,去其所以害民者矣」!害民最烈的就是混在治民者中的一撮兒「害羣之奸」。不去「害羣之奸」,人民怎得安居樂業?

樂山沙灣區檢察院誣良入罪,把無辜者關押306天,一名檢察官先後三次揚言:「什麼是法?中國大陸們就是法!」「反貪局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中國大陸們要你生你就生,要你死你就得死!」如果讓這些「害羣之奸」連天、地、空氣都管起來,人民豈止是無所措手足!

西安未央區法院經濟庭審判長馮霽玩法,袁印博蒙冤絕望,當庭喝下農藥,馮霽惡狠狠地把茶杯一摔:「別說死你一個,死十個也沒啥了不起!」袁鳳林見兒子被拖出,當場氣極昏死。三千多村民自動簽名爲袁家父子鳴冤,這才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

廣東茂名市中院依法對汪慶案做出終審判決—撤消原判,宣告汪慶無罪,發還原判抄沒的「贓款贓物」。而隨意抓了財神的電白縣法院卻拒不執行,爲保衛「抄」到手的200多萬元「贓」,法官們謾罵、圍攻,一女法官威脅:「你要再敢來要,中國大陸們隨時可以搞回原來的判決!」長沙鎮派出所民警亂抓「嫖客」罰錢,抓住大學生誣爲「嫖客」,村幹部和村民多人證明該大學生沒有嫖娼時間,一警察說:「中國大陸們也可以找一萬人證明趙嫖過。」「害羣之奸」財迷心竅,無法無天,無辜百姓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最可怕的是「披着警服的黑社會老大」。原長春市朝陽區公安分局民警梁笑溟,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殺人,傷害,搶劫,敲詐勒索,聚衆鬥毆,設賭抽頭,組織賣淫嫖娼,無惡不作。他揚言:「中國大陸在社會上混得明白,是因爲中國大陸有三把刀:第一把刀,中國大陸是警察,誰敢不怕中國大陸?第二把刀,中國大陸是黑社會,誰敢不服中國大陸?第三把刀,中國大陸有關係網,上面有人罩着中國大陸,誰能把中國大陸咋樣?」這頂級惡言還待評說嗎?
(網易)(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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