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判實錄——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這麼判案的!
 
殷德堂
 
2000年10月21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博訊19日消息: 天網吶喊我因訴與趙璇離婚一案,不服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於2000年6月5日上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廳。7月30日領到開庭傳票,定於8月23日下午3時正式開庭。在審判人員李太山電話通知我領傳票的時候,我要和他談起訴訟內容,他嚴厲拒絕,聲明:「不談案情!避免庭外接觸!」說實話,我還放了心。我以爲他們能公正執法。

8月23日下午3時,我和我的訴訟代理人提前來到洛陽市中級法院民事廳401室。滿屋人都在忙事情,沒人理我們。等了半個多小時,在3點半左右的時候,審判人員李太山對我們說:「你們到一樓大廳等候。等我們的事情完了就開庭。」

我們又在大廳等候了近一個小時,終於在約4點20的時候審判人員來叫我們,領我們到三樓一個審判廳。宣佈正式開庭。審判長張廣福。代審判員李太山、周朝暉。書記員的名字我記不清了,是個男青年。

在查驗訴訟人員後,審判長宣佈上訴人殷德堂宣讀上訴狀。在我宣讀上訴狀的約10分鐘內,審判長多次打斷我的話。他說:「這個不重要,你擱過去!」「不是重點不要說了!」等等。

在他不斷的催促下,我只得大段的間隔,急忙將訴訟請求匆匆唸完。

審判長宣佈:「被上訴人宣讀答辯狀!」

書記員提示審判長:「她也是上訴人。」

審判長沒有意識到,仍重複:「宣讀答辯狀!」

我心裏一楞:「難道審判長事先沒有看案卷?竟然連參加訴訟人員的身份都沒搞清?!」

趙璇剛讀完訴狀,審判長的尋呼機響了,他站起來看了看尋呼機,宣佈:「法庭辯論開始!」

他指着我說:「你先說。」

我還沒開口,他就伸出一支手,搖着五個指頭說:「只有五分鐘。」

然後在我的陳述過程中,他就沒着坐下,也沒放下伸着的五個指頭,不斷地打斷我:「一分鐘過去了!還有三分鐘!還有兩分鐘!快到了!還有一分鐘!停!不能再說了!」

下來是趙璇的代理人辯論發言,審判長強調也是隻有五分鐘。

他剛說完,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他就急急忙忙走了。

在看筆錄時,書記員也是催促連連。而他的字跡又非常潦草,我幾乎看不清,只得聽他的指揮按手印簽名。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除了催促當事人抓緊時間,就是不停和左右的審判員嘀咕着另外的什麼事。

直到走出法院,我還是心裏一片迷茫:「庭審就這麼結束了?」而且這是本案唯一一次開庭。我回到家後多次模擬了整個庭審過程,從宣佈開庭到最後,最多二十六分鐘。就憑這鬧烘烘的二十六分鐘,法庭就判我賠付對方三萬多元人民幣!這三萬多元對有錢人可能不算什麼。但對我,可是一輩子的血汗呀!(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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