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公安局局長犯罪實錄
 
2000年9月14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南方日報報導,昨天下午,曾經顯赫一時的清遠市公安局原局長周偉煌被押上了被告席。

  現年57歲的周偉煌是清遠市人,1988年任該市公安局副局長,1994年主管簽證、政保及公安局屬下的惠隆公司等工作,1998年5月至1999年9月10日被捕前任該市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

  周偉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交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昨天下午,清遠市中院公審此案。

  籤批護照轉收賄金

  1992年,香港華南集團董事長梁耀華(另案處理)和清遠市公安局下屬的惠隆公司合作電腦裝配生意,並出錢買下了惠隆大廈(原名太和賓館)作爲合作生意的辦公場所。1993年下半年,梁停止與惠隆公司合作並要求收回大廈,遲遲未果。周偉煌主管惠隆公司後,梁耀華便於1996年向周偉煌提出收回惠隆大廈的請求,在周的協調下,惠隆公司於1997年底將大廈還給了梁耀華。

  1994年至1997年間,周偉煌利用主管簽證的職務之便,應梁耀華的請求,籤批了梁耀華的公司成員李少賢、富榮偉、陳彪、劉金月的赴港單程證及梁妻馬卓的出國因私護照,還爲馬卓、劉金月、陳彪等人籤批了多次往返港澳的證件。

  此外,周偉煌應梁耀華的要求於1997年上半年,在梁耀華和清遠市公安局下屬的通發公司合作過程中發生矛盾以及梁在清遠做生意碰到麻煩時,均由周出面爲其解決和處理。

  其實,周偉煌所作的這一切都懷有目的。也就是在這期間,他先後12次在澳門、香港、廣州、清遠等地接受了梁耀華賄送的現金共計港幣23·5萬元、人民幣2萬元。

  有人說,用「蠹蟲」來形容周偉煌一點也不過分:1994年底,周偉煌到香港後打電話給在廣州的梁耀華,梁當即趕到香港與週會合,並一起到澳門遊玩。在澳門,梁耀華送給周偉煌1萬元港幣和面值1萬元港幣的澳門葡京賭場籌碼,後周把籌碼換成現金入袋。1995年初,周偉煌到了香港打電話給梁耀華,梁又邀周到澳門玩,在乘坐去澳門的直升飛機上,梁耀華送了2萬元港幣給周偉煌。到了葡京賭場後,梁又送了2萬元的籌碼給周,周則照單全收。

  1996年下半年,周偉煌從越南到香港後打電話給梁耀華,說沒有錢用。梁當時不在香港,但還是當即吩咐其綽號爲「高佬」的「馬仔」拿2萬元港幣到周偉煌的住處交給周。一次,梁耀華在市公安局門口拿了2萬元港幣給周偉煌,請他幫忙買幾隻金錢龜,後周告梁沒有買到金錢龜,當然錢就沒再提起。

  幫人追債小費三萬

  1994年九十月間,與惠隆公司有生意往來的廣州南方工業公司陳志榮(另作處理)和時任惠隆公司副總經理的張力找到當時主管內保科工作的周偉煌,請求清遠市公安局出面幫其追債。在周的安排下,內保科以查辦詐騙案件的方式於1995年初、1996年5月分別爲陳志榮追回人民幣250萬和230萬,但清遠市公安局並沒有將其中的250萬元退給陳志榮。

  1998年9月,陳志榮找到已任清遠市公安局局長的周偉煌,請他幫忙退回那250萬元,周答應了陳的請求並讓他找主管行政的副局長鄧某某具體辦理,隨後,周又打電話指示鄧要辦好此事。在周的具體指示下,鄧辦理了有關手續並於當天將250萬元人民幣交給了陳志榮。

  爲表感謝,陳志榮當天下午就從退給自己的250萬元中拿出6萬元給鄧,並說:「這些給你和周局飲茶。」鄧收下錢後於次日將情況彙報給周偉煌。周後來從中分得3萬元。

  工程發包關照「故交」

  1997年底,清遠市建築集團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理梁煥南(另作處理)得知周偉煌準備當清遠市公安局局長的消息後,便來到周的辦公室,向周表示他想承建公安局交警大隊宿舍樓,請周多多關照。1998年春節前,梁煥南又來到周的辦公室,以「拜早年」的名義賄送給周人民幣1萬元。

  1998年5、6月間,即市局交警支隊宿舍樓投標前,梁煥南爲能取得該工程的承建權,再一次來到已任局長的周偉煌辦公室,送給周人民幣10萬元,於是周偉煌答應多給梁煥南一個名額參加投標。隨後,梁煥南雖以清遠市建築集團公司和廣東省五建清遠分公司兩個單位的名義參加投標,但仍未中標,周表示如果以後有工程再關照梁。

  1998年下半年周偉煌到廣西辦事,以借錢爲由向梁煥南索要人民幣1萬元。

  收了人家的錢就替人家辦事。1998年10月7日,陽山市公安局領導到市局向周偉煌彙報籌建交警大樓的情況,周偉煌當即打電話叫梁煥南過來,並把梁推薦給陽山縣公安局承建交警大樓。1998年底和次年初,周偉煌兩次帶着梁煥南到陽山,與縣公安局領導一道商討讓梁承建大樓事宜,並最終使梁如願以償。1999年上半年,周偉煌還應梁煥南的請求,將清遠市公安局門樓和簽證樓工程交給梁煥南承建。(本報記者曾慶春 通訊員蘇大清 劉潔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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