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學兵炸公安局被判15年
 
2000年9月29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長江日報9月28日消息:震驚全國的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章學兵近日出庭受審。東寶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爆炸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章學兵有期徒刑15年。

  章學兵,現年31歲,谷城縣人。去年3月,章從其父親保管的爆炸物品中竊取雷管265枚、炸藥1883.4克、導火索若干,儲存於家中。今年4月上旬,章學兵自稱「三K黨」,多次在襄樊市城區用電話對荊門市某公司總經理王某進行敲詐,索要現金18萬元人民幣,並以綁架其家人、製造爆炸相威脅。

  4月15日晚10時許,章學兵爲震攝王某,攜帶自制炸藥包竄至荊門市公安局院內實施爆炸,使4輛警車及部分房屋被損。次日凌晨,章再次打電話給王某,並以自己敢炸公安局爲例相威脅,並將勒索金提高到54萬元。掛電話後不久,章即被警方擒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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