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案又涉更多中共高官
 
2000年11月7日發表
 
【人民報訊】大紀元11月7日訊: 一批涉及向原中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等大貪官行賄的官員,將在近期陸續受審或判刑。廣西柳州市、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週六分別開庭,對四名涉及行賄、受賄官員作出判決,其中原自治區政府副祕書長甘維仁,因通過李平向成克傑行賄人民幣二十七萬元,被判刑四年零六個月。此外,江西省正公審九名向胡長清行賄的官員,涉及款項逾百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已被判刑。

香港明報引述案情透露,甘維仁(副廳級)原廣西自治區政府副祕書長、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間,甘維仁採取不正當手段,先後四次通過李平向成克傑行賄人民幣二十七萬元。法院以行賄罪一審判處甘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報導說,五十七歲的佘國信原爲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自治區財政廳廳長。收受他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一百八十八萬五千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介紹,前廣西南寧飯店總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援朝,非法收受共計人民幣八十一萬兩千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任中共北流縣委書記,玉林地區行署副專員、專員,玉林地委副書記、書記、欽州市委書記俞芳林,先後二十九次收受吳某等十人和單位所送的賄款共計人民幣兩百零三萬六千一百六十四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上月三十一日審理首宗向胡長清行賄案,被告人艾承宏原爲中國工商銀行營業部計劃信貸科科長。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中國工商銀行新餘市分行原行長朱某,因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等事被審查。同年八月,艾承宏和海南省三亞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符某,從三亞市乘飛機趕到南昌。當晚,艾承宏在贛江賓館將兩萬元現金夾在一袋高級水果中,經符某送給胡長清。次日早晨,艾承宏經符某引見胡長清,並請胡長清向中國工商銀行江西分行領導說情,要求對朱某從輕處理,不要免除其行長職務。胡長清受賄後,當即打電話給江西省工商銀行領導「指示」關照。法院判處艾承宏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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