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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法家对法律的迷信谈起
 
李斯梁
 
【人民报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争论营造了绚丽多彩的社会文化氛围。在这场争论中,古人对人的本质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方面进行了不同深度的思考,他们的智力成果极大地影响了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许多曾经讨论过的主题即使在今天看来也绝不算过时。

那是一个礼崩乐坏、社会动荡的时代。法家认为,战国时期的形势是『强国时兼并,弱国务力守』、『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必须致力于富国强兵,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强军事力量。法家代表人物在各国通过采取变法强国等措施实践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并在当时取得显著的效果,最后由法家理论指导的秦国通过多年征战统一了整个中国。但是,由于秦始皇横征暴敛秦朝很快灭亡,又标志着法家理论的全面破产。

法家理论之所以有这样的结局,是和它内在的肤浅和错误密切相关的。儒家何尝不知道法家理论的短期效用?但是,在儒家看来,社会问题主要是一个道德问题。所以,儒家不注重短期的治国目标和措施,而提出在当时许多君主看来没什么用处的『仁政』理论。其实,儒家的目标和其理论的效用相当长远,以后各个封建王朝近两千年的奉行证明了儒家的智慧和远见卓识绝非法家目光短浅的治国方略可以比拟。确实,错误的东西终不能长久。

但是,真理往往淹没在百家争鸣和功利主义之中。在儒家和法家的争论中,似乎不同的流派各有所长,实际上却是真理和谬误的分别。法家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也是振振有辞、自圆其说。例如,儒家和法家对人性的认识大相径庭,法家认为人都是『好利恶害』、『就利避害』,所以用法律、暴力和权势等进行国家管理是十分合理的。当然,法家也承认历史有一个变化过程。韩非子讲『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商鞅也有类似的历史观。在他们看来,今天的人性就是这样;他们对道德是没有任何信心的。由于人与人、族与族之间相互争斗,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和『立君』,才产生了国家和法律。这里有这样的问题:人有没有固定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否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看来,法家是看不到人的固定本质的,所以主张法律应该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从而提出了貌似先进的反对复古保守的历史观。抓不住本质,只能随波逐流。然而,儒家却认识到人的善良本质,才使其学说具有长久不衰的魅力。因此,孔子被后人尊为圣人。

在一些人看来,孔子的看法有些乐观主义和理想主义色彩。在他那个时代,社会问题已经很多了,一个隐者曾经嘲讽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孔子的弟子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在社会因为道德的衰败已经出问题的情况下,如果鼓动运用暴力和法律,结果只能是火上浇油、舍本逐末,唯有提倡仁义道德才是根本。儒家凭着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洞察和对道德的巨大信心从事着可以使中国受益两千年的事业。而法家的学说在尔虞我诈、烽烟四起的历史潮流中不过是推波助澜、昙花一现。

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强调法令是人们言行的唯一准则和妥善运用赏罚等等。从现在的观点看,法家确实有一些关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真知灼见,并为当代一些思想史学者所肯定。但是,这些观点主要局限于富国强兵的具体措施和一些消极的禁止性规定,远远无法和儒家学说的丰富内涵相提并论。而儒家思想以劝善的动机和循循善诱的方式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指出了一条人格修养的可靠途径,并为后世诸多仁人志士的高尚行为所充份验证。

当时,儒家的观点遭到法家的坚决排斥。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功过和行赏施罚的唯一准则。韩非子和商鞅一样,要求统一思想和实行文化专制,禁止一切与法令不合的思想、言论,特别是儒家所主张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于未萌』。商鞅等把被人们认为不利于农战的『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是『六蚤』,坚决反对『国以六蚤授官予爵』。韩非子不承认有什么不计利害关系的仁义道德和道德高尚的圣人。在他看来,古时候尧舜之所以禅让,不是因为他们道德高尚,而是因为当时做天子是件无利可图的苦差事。韩非子认为,儒家的主张不但是无补于治的儿戏,如『尘饭涂羹,可以戏而不可食也』,而且会起『败法』、『乱世』的作用。这里,可以看出法家以己度人的狭隘和反道德的性质。在孔子为了挽救道德衰败而主张『正名』的时代,法家的观点以及其对儒家的攻击起着不良的社会作用。

从表面上看,法家在『人治』和『法治』的争论中只不过重视法律技术的因素,无可厚非。实际上,由于对道德缺乏认识,法家的观点明显地表现出对不道德因素而绝非仅仅技术因素的宣扬。这集中表现为法家对暴力、权势和权谋的强调上。商鞅主张,『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刑去行,虽重刑可也』。韩非子要求人君『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公开主张『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他认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这里,韩非子教导君主:不妨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如『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等等来暗中试探,甚至不惜用暗杀等手段进行对付,却美其名曰『此谓除阴奸也』。经过法家的努力,到了秦始皇时期秦王朝各个方面已经『皆有法式』。但是,法家理论的不道德性质决定了秦朝的短命和悲惨结局。

事实上,儒家并不是完全不考虑法律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给一种社会治理措施一个合理的、恰如其分的位置,本来并不是所有的治国措施客观上都具有根本的或者同等重要的作用。儒家的理论维持了中华民族两千年的发展后,清末法学家沈家本非常到位地总结到:『先王之世,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不教而诛,先王所不忍』。

社会管理是个复杂的事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讲究具体技术、措施等等;但是,必须将这些置于道德的指导思想、动机和考虑的监护之下。否则,这些技术和措施就会在制定和运作中日益呈现出不道德的因素和效果,并且自身也会因为社会问题百出和防不胜防而变得日益庞杂。今天人类社会的法律已经变成这个样子了。如果整个社会人心向善、注重道德,就会有效遏制社会问题的源头,社会治理就会笼罩在一种温润、和睦的氛围中,法律等具体措施也会在制定和运用中简捷明快和卓有成效。

虽然法家的理论在历朝历代不占主流,却为一些品行不良的君主所暗恋和动用。尤其在社会矛盾尖锐时期,法家的理论往往加重了政治统治的不人道色彩。章太炎一针见血地指出,『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极也』。

客观地讲,法家的错误在于提出了一种不道德的治国理论并在付诸实践中最终危害社会,而且以此错误的理论蒙蔽了人们对道德的重视和对真理的领悟。

法家的错误代表了一种人们认识社会和人生的普遍错误倾向:认为仅仅通过技术、制度、措施而非道德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人生的美满。这些错误源于对人的本质的肤浅理解。人不仅仅是政治动物或者理性动物,更不是物欲的集合体,所以物质的满足不是幸福的根本。人也不是机器,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满足不了人发自内心的精神追求。制度决定论者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或者只有西方民主才能使人类幸福。这取决于这些制度本身确实包含的道德成份和在实践中这些道德成份的落实程度。在技术、制度、措施等纷繁复杂的文明表象背后,安然不动地立着人生和世界的主宰因素──道德。符合道德的学说那悠久的影响、平和的色彩和打动人心的力量都源于它对道德和真理的深刻洞察,这样的真理却往往为肤浅的、急功近利的人们所漠视,而这些人却保持着根源于肤浅认识的盲目自信、迷信和乐观。这是人类在历史上重复犯下的巨大错误。

在中国大陆,政治制度理论上的优越性没有带给人民期望的正义和基本自由,法律的发达没有产生对人权的实际保障。对法轮功信众的官方诽谤和暴力镇压,充份暴露了大陆江泽民政府的不人道。章太炎曾经告诫革命者:无道德便不能革命,即使革命也必然失败。所以道德是革命派生死攸关的大事,是革命成败的关键。革命者不但要有『公德』,而且要有『私德』。毛泽东在『文化革命』时期是很推崇法家的,历史上法家的代表人物却多不得善终。

儒家和法家的争论也给人们这样的启示:真理和糟粕往往一起呈现在人们面前,但机遇最终属于善良和富于思考的人们。无论是『正名』的古代还是『正法』的今天,历史都是这样。(转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3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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