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控告强奸犯 取证要产下婴儿
 
2000年11月20日发表
 
【人民报20日讯】一名向公安局报案被强奸的中国农村少女,为了证明她没有说谎,不得已生下了一名女婴。

法新社20日报道,在这件不同寻常的案件中,警察告诉这位16岁的河南少女,生下婴儿可以用作证据。

如同中国山区的许多妇女一样,这名少女极其看重自己的清白,她不希望自己的名声因为他人的误解而被玷污。由于没有警察所要求的证据,最终她相信,生下孩子是证明自己清白的唯一办法。

现在这个婴儿已经有12个月大,由于女孩不愿抚养,婴儿被留给女孩的亲戚照顾。

该案在中国已经引起了媒体和法学专家的关注,他们指责公安机关处置不当,没有尽到责任。

然而,当地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声称,警察当时没有其他办法调查这个案子,因为这个女孩没有任何人证或物证。

对此,专家则批评警察缺乏取调查此类案例的基本技术,例如血液测试、精液取证或DNA分析等。

据悉,当地法院的官员称,罪犯已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然而他否认警察曾向该名女孩施加压力使她生下婴儿,他说,那是女孩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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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新闻社中国新闻部20日编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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