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官員的非正常死亡
 
作者:金海濤
 
2004年8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個人的正常死亡大約是指到達生命極限的自然終結或因病不治而亡。除此之外的死亡,比如,自殺呀、他殺呀,遭遇無法控制的天災呀,以及被送上斷頭臺呀,等等,大概都可稱之爲非正常死亡。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非正常死亡。但中國官員的非正常死亡,就可能含有某種不同尋常的意味。比如,江西省上饒市市委書記餘小平的自殺,就令人懷疑其中的詭祕。尤其是他自殺了1年之後,屍體早已腐爛,但仍未有組織結論,就更令人生疑。好在,前不久江西省紀委終於向媒體發佈了通報,列舉了餘小平三項違紀(注意:只是違紀,而不是犯罪)事實:嫖宿賣淫女、長期包養情婦、違規保送兒子上大學。

果真只有這幾項「污點」嗎?恐怕誰都不會相信這三項違紀足以導致一個市委書記自殺。保送兒子上大學算個什麼事,哪個官員沒幹過這種事,除非早已把兒子送出了國,無需在中國上大學了。嫖娼、包養情婦更是我黨官員的一項「基本功」。黨的中央紀委的總結不就曾經指出:「每個貪官的背後都有情婦的影子」!只不過餘小平身後的「影子」 太多了些:有賓館的服務員,有學校的教師,有專門的賣淫女,更爲令人唏噓的是,他的小情人竟然是他情人的女兒。可見,這位黨的市委書記的生活已經糜爛透頂,不過餘生前可是位學習貫徹執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好領導」!但只是嫖娼、包養情婦總不至於自殺吧——那麼多嫖娼、包養情婦的官員都挺得住而沒有自殺呀,何況我黨黨紀規定包養情婦特別嚴重的才開除黨籍,就算他餘小平包養情婦特別嚴重,最多也就是開除黨籍嘛,也用不著去自殺呀!看來一定另有蹊蹺。

人們知道的事實是,上饒市的一名商人黃春發頭天出逃,餘小平第2天就自殺。而餘小平與黃春發的關係卻非同尋常:黃春發靠著餘小平的官位拿到了很多大的工程項目而發家。餘小平靠著黃春發搞到很多女人供其享受。但現今中國官場的一般規律是權錢交換、權色交換,餘小平恐怕很難逃過中國官場這一「鐵律」,不僅從黃春發處弄到了女人,肯定也弄到了錢。這是經濟方面的。

另一個值得人們關注的是,餘小平曾經的一個情人逼餘小平離婚,與她結婚,並經常到市委大院去糾纏。於是,餘小平請黃春發「教訓」她一下。結果,黃就僱兇把她「做掉」了。這當然就涉及人命案了。

江西省紀委的通報並未提及餘小平的經濟以及人命案的問題。然而,人們不相信餘小平僅僅因爲嫖娼和包養情婦就去自殺。江西省政府的一位官員都不相信餘小平會因爲省紀委通報中的三項違紀而自殺。他說,「胡長青(原江西省副省長,已被執行死刑)臨死前還求一生呢。」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餘小平真的是因爲那三項違紀而自殺,那還真值得稱讚呢!這說明他比衆多官員的「覺悟」高多了。

不管怎樣,人們從餘小平的非正常死亡已經可以看出中國官場的概貌了。我的疑問是,餘小平嫖娼、包養情婦已不是短期行爲,而是有著7、8年的歷史了。既然沒有人發現他貪污受賄或涉嫌人命案,那麼,爲什麼他會在幾年的時間裏一邊嫖娼、包養情婦,一邊平步青雲?按中國的標準,餘小平也算是一位高官了,而且年僅49歲,可謂前(錢)途無量,而且,人們對他的評論是:「官場上的權術,餘小平一樣都不少」——但他卻選擇了非正常死亡,而衆多有著類似,或比他更多劣跡的官員,不僅不會去自殺,還會變著法兒朝上爬。這又是爲什麼?看來,餘小平的自殺確實有著許多令人無法解開的迷團,也許永遠也解不開,或者不願去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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