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評加法院下令扣押中國領事資產(圖)
 
2004年8月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前向中國銀行的多倫多分行發出通告,要求他們扣押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在銀行的存款,用於支付這名外交官被判誹謗罪的法律費用和賠償,由於此案的特殊性質,在中加兩國之間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大紀元記者嚴真就這一事件採訪了時事評論員盛雪。

記者:盛雪女士,您在多倫多一直在關注和追蹤多倫多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的案子的發展,最近這個案子有新的進展,您能不能把這個案子的背景向我們讀者介紹一下。

盛雪:這個案子是起源於去年4月份,薩斯在中國和加拿大等國肆虐之後,因爲加拿大當時受薩斯的影響有40多個人死於這個疾病,所以當地的一名居民叫做喬.契普卡,他本身也是個修煉法輪功的學員。他就向多倫多星報投書說,是因爲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真相,所以才使得國際社會,特別是加拿大受到這場疾病的災難,當時他也講道,其實中國政府不僅僅是隱瞞薩斯真相,還有包括在國內鎮壓法輪功,鎮壓異己人士,封鎖新聞等等很多事情都是在向國際社會撒謊。在這篇文章登出之後,中國駐多倫多的副總領事潘新春,也是以個人名義投書給多倫多的星報,一邊他是給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真相作辯護,同時指責喬.契普卡是一名法輪功邪教信徒等等,而且說他在破壞中加關係。

記者:所以喬.契普卡就把潘新春告上了法庭。

盛雪:對。

記者:在今年的二月份有一個法庭的判決。

盛雪:對。法庭判決是在潘新春沒有到庭的情況下,中間實際上潘新春一直也沒有應訴,也沒有到庭,那麼法庭在他缺庭的情況下判他的誹謗罪行成立。而且同時判他要支付一千加元象徵性的罰款,因爲這是原告提出來的象徵性罰款的要求,同時要支付一萬元的法律訴訟費用。當然了,潘新春也沒有對這個判決做出任何回應。

記者:所以這次有要求法庭作出動作,要求銀行凍結潘新春的賬號,來支付他的這些費用。

盛雪:對,所以就有了現在法庭頒出的財產扣押令,要求中國銀行能夠扣押潘新春一萬一千加元來支付他的這筆罰款,那麼當然了,中國銀行也沒有做到這一點,而是向原告的律師,還有法庭表示,潘新春的銀行賬號已經關閉,他們無能爲力等等。

記者:這個案子,現在在加拿大已經成爲了一個大的新聞,我們看到,在加拿大最大的英文報紙──環球郵報,在主要的篇幅報導了這一事件,現在顯然有一些外交的交涉,加拿大政府如何表示呢?

盛雪:其實我想,主要看從潘新春的做法上引發的外交上的衝突,不管是一開始的訴訟,還是到最後的法庭裁決,包括現在的扣押令等等,他都沒有予以回應,都沒有按照法院的裁決作。

記者:他的理由就是,我是外交人員,我應該享有外交豁免權,好像加拿大政府外交部的回應不是這麼說。

盛雪:對,他的公開的理由是因爲它是駐加拿大的外交人員,應該是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加拿大的外交部對此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根據維也納公約第55條的規定,任何外交使節必須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這是任何人都不能豁免的,而且當初安大略省裁決本身也明確的指明了這一點,也就是潘新春是以個人名義,在報紙上發表文章。他的這一做法,不是他作爲外交使節應該做的,而是超出了這個範圍,所以他個人應該爲此承擔責任,我想這當中無論他公開的說法是甚麼責任,當中突現了兩個性質:一個是中國駐外使節,不管是使領館的人員也好,還是國有機構的人員也好,很大程度上他們都在海外執行著中國政府的命令,實際上中國政府的一個政府的模式,一個社會制度顯然跟很多國家是非常衝突的。

記者:因爲潘新春寫了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引發了這個案子 ,法輪功在60多個國家受到承認,在加拿大,政府也是支持的,所以這個案子才能在這個方面引發這樣的結果,今天發展到這樣的結果,中國政府覺得很不可思議。   

盛雪:所以中國政府在海外,都是把中國政府在國內所實施的政策帶到海外來,特別是這幾年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在海外的這些使領館人員,毫無疑問他們都在海外不遺餘力在推動這樣的政策,不管是對當地的媒體,還是對當地的華人社團,對一些個人等等,那麼當然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是很多例子了。像這些駐外使節人員可能本身並沒有意識,他作爲這樣一個駐外使節應該怎麼樣的去尊重所在國的法律,而且他腦子只有想到上面的上司,我的領導,中國政府,還有中國領導人,在這個事情上是如何要求我的。   

記者: 我們從這個案子看到,第一個回合裏面喬.契普卡的律師接到對方律師的一封信,信上這麼寫的,無論是中國政府,還是潘新春本人都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

盛雪:顯然這是一個誤解,其實我說這些駐外人員,他們所受的教育,培養要求等等,他們確實沒有被告知,你如何去尊重所在地的法律,這當中突顯的是他認爲可以把中國政府對法輪功鎮壓的政策延伸到海外來。另外的一個性質就是說,他整個在這個過程中,所表現的態度,完全視加拿大的法律如無物。覺得我作爲一個外交官也好,我作爲一箇中國政府派駐的人也好,我根本可以不理睬你,在這一點上它體現了一箇中國駐外使節的一種專制心態,從這個案子可以體現出,中國的這種專制和加拿大這種法制是互相沖突的一個典型的案例。

記者:這次加拿大外交部表示,加拿大政府不能介入這個案子,在法庭頒佈命令之後。好像中國政府,要求加拿大政府出面介入這個案子。

盛雪:對,中國政府,可能通過被告的律師發出了這麼一個聲明,表示希望加拿大政府能夠介入這個案件,那麼我想這是中國政府,對加拿大制度的一個誤解,加拿大政府,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介入到自己的法律程序當中去,在這一點上,加拿大的外交部也給了一個非常明確的一個答覆,特別是在這個案子當中,中國政府也表示如果加拿大政府不能介入這個案件的話,將會破壞兩國的關係等等,我相信這種說法,我們在很多的其他事件中都已經聽到,無論當時像,達賴喇嘛訪問加拿大的時候,這便遇到外交衝突也好,中國政府都會搬出這麼一個說法,你這樣做會影響我們兩國關係,當然其實暗指經濟關係,但是我覺得這樣一個做法在這個事情當中不能起到任何效力的。因爲加拿大政府也不可能控制自己的法律程序。也不可能干涉自己的法律。

記者:加拿大外交部的發言人摩爾說:在過去兩年中我們曾多次提醒中國駐加拿大的大使館,介入加拿大內部事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盛雪:實際上這種做法,地地確確是在干涉加拿大自己的內政,當然加拿大政府是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做法的,那麼我覺得,這當中,突顯的兩個特點,一個是中國的這些駐外官員應該以此爲戒,中國政府,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政策,策略,制度等。這些東西只能說在中國境內生效,特別是現在鎮壓法輪功學員這樣政策,還有在國內的新聞鉗制,對異議人士的鎮壓等等,都只能留在國內去生效。

記者:您剛才提到新聞鉗制,被告潘新春當初就是因爲誹謗罪,讓我聯想到也是最近發生的,原來的武漢市電視臺臺長趙致真,在美國被刑事起訴,罪名也是因爲他誹謗,因爲他在中國製作攻擊法輪功的片子。所以喬.契普卡說,這個事情在加國的判決還是很輕的,趙致真以他這個地位在國內也是不可能被起訴,但是在國外被刑事起訴,面臨著比這個判罰更嚴重多的懲罰。

盛雪:所以這兩個案子,給我們兩個啓示:一個是,中國駐外官員不可能在他所在的國家這個地方把中國的政策帶出來;趙致真這個案子正好給我們另外一方面的啓示,就是說,中國官員哪怕你在國內,你也必須有一天承擔這樣的後果和責任。我相信法輪功學員在這兩個安置中所爭取的東西,是非常有意義的。今天這些事情的確有一些共同的原則和理念是大家認同的,不是說今天中國境內所發生的跟這個沒有關係,相反是有關係的,現在不單單是趙致真了,好幾個中國官員在海外被起。所以說,變成了,哪怕你是在中國境內,你的言行你的所作所爲,都是有一天,你要爲此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記者:那麼再回來說潘新春這個案子,你認爲下一步的發展會怎麼樣的走向。被判誹謗成立,被判罰款,現在又下令銀行扣押他的存款,那麼下一步他再不支付,會怎麼樣?

盛雪:我覺得,就像剛才講的這個案子突顯中國的這種專制形態跟加拿大的法制形態的衝突和對抗,那麼我相信,加拿大的法制可以戰勝這種專制行爲的,特別是潘新春他現在還是在加拿大,在總國駐多倫多總領事工作,無論如何,加拿大的法律體系,是不容政治干預的,那麼就看加拿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法律系統,今後怎麼樣實施新的步驟,我覺得潘新春他在這個案子上,在最後一定要承擔結果的。最主要的是要意識到,在加拿大權力解決不了法律的問題,這不像是在中國,中國一直是權大於法的這麼一個社會。我希望潘新春也好,中國的駐外的其他外交官也好,一定要認清這一點。

記者:謝謝盛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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