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惶恐不已!江罗给胡温留下好大一堆狗屎(多图)
 
林凌
 
2004年5月15日发表
 

罗干搞的至今还有效应
【人民报消息】昨天新华网刊登出中国大剧院的图片,说为了配合其他的建筑颜色,大剧院将成澄黄色。有人说中国大剧院摆在天安门广场上,好似一个“王八蛋”,有的说象是一个坟堆,也有人说好象一堆狗屎。

仔细想一想,为什么过去中国人心中的殿堂能放这么一个玩意儿呢?因为从「六四」以后天安门广场不但不再是人民向往的地方,而且成了迫害民众的专用屠宰场。

很多人发现,自从2001年龙年大年三十,罗干在天安门广场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案」以后,天安门广场就逐渐成了百姓「抗争式自杀」的最佳选择。为什么呢?因为那场精心策划的「自焚案」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下轰动了整个社会。

这种宣传带来了一个非常巨大的副效应,那些喊冤无门、想达到轰动社会的「抗争式自杀」均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这就立即被到那里找消息的外国驻华记者报导出去,成为中共统治的丑闻。

江泽民、罗干们没有想到,他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且不只一次两次,到现在还在砸……

去年12月份,政治性自杀月达三千宗!中央已下令:「要阻止、防止、严肃处理因各种原因,借口在党政机关、广场、外国使领馆区域、商业中心,搞政治性自杀、扩大影响性自杀或假自杀。」

中共官方惊呼:今年一至三月底,发生了「干扰性」、「煽动性」、「带政治性」的「抗争式自杀」五百一十多宗!

这种「抗争式自杀」往往轰动社会,天安门广场上的「抗争式自杀」就有这种效应,令中南海惶恐不已,草木皆兵。

这样下去,导演「天安门自焚案」的教唆犯罗干是否应该被弹劾?

三个月政治抗争式自杀事件逾五百宗


割腕自杀的地点时间不对也犯法
动向四月刊报导,中国,在一次官方会议(国务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于四月初召开)上,透露了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今年一至三月底,发生了干扰性、煽动性、带政治性的抗争式自杀五百一十多宗,仅北京就发生了三十二宗。

这只是「政治性的抗争式自杀」事件,并没有算那些斗不过恶官而自行了断的,如果加上那些默默死去的人数,就更惊人了。不过中共不会理会那些临死都不会抗争一下的百姓,因为他们对中共政权不形成震摄和威胁。

据透露,那些中共害怕的自杀时间多模仿龙年大年三十罗干导演的「天安门自焚案」,选择在重大节日和假期、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以及国际会议或重要外事活动在京举行期间。

所谓「带政治性的抗争式自杀」,是指在政治上受迫害、受冤屈而申诉无门、抗诉无效的正当人士,愤而进行自杀、自焚的行为。他们为了让冤情、愤懑诉之于众,便选择了公开场合结束自己的生命。地点多选择在中央或省级党政机关所在地或广场建筑物前,或选择在一些政治事件发生的所在地和周年期。

为了当众控诉迫害者中共各级官员,有些自杀的人在自尽地点展示抗诉的横幅,高呼控诉迫害者罪行的口号,其目地是向世人宣示,他们死得冤枉,还以死来启发活着的人,激励他们想方设法改造不公不义的独裁统治。这简直就是在要中共的命!而这招儿却是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创造和首演的。

中共颁令:自杀者只许悄没声的死


对付百姓连狗都用上了
因为罗干导演的「天安门自焚案」太卖力推销了,当然这种「抗争式自杀」也随着轰动社会,甚至震动世界。天安门广场的「抗争式自杀」效应已经使中南海为之寝食难安。 因此,最近北京颁发一项命令,禁止上访群众在天安门等处展示横幅、呼喊口号,指这些举动扰乱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属「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警告、劝阻而不听从者,「依法处罚」。

最令人发指的是,命令中说,对有人作出自杀、自焚行为的,公安机关如认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即「依法追究责任」。这也就是说,自杀者只许悄没声的死,自杀、自焚是个人行为,不得让中共名誉受到丝毫损失!

这项禁令等于在社会上扔出一颗炸弹,许多人对当局向满怀冤情、悲情的上访者和自杀者乱扣帽子,横加罪名,监禁关押甚至判刑表示极度的愤慨。

江泽民没有几天舒心日子过

因为「4-25」是法轮功中南海集体上访纪念日,所以该《规定》于四月二十日正式执行。这只是《规定》的「之一」,现在已知的「之二」是即将实施《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这项《规定》的重点是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理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其目地是「维护天安门地区的社会秩序」。如果没有罗干在天安门广场导演那出戏,谁能想到那里是最好的抗争之地呢?

现在,「六四」屠城十五周年的敏感日也快到了,「六四」最大受益者江泽民不能不忐忑不安。另外,江在5月27日还要面对法轮功学员在美国法庭的诉讼开庭,一年中,江泽民能有几天舒心日子过?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中国一句老话,不明白其中奥妙的,看看江泽民罗干们干出坏事所达到的效果就全都明白了。


 
分享:
 
人气:30,352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