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是世界人权运动一部分:刘淇已被成功起诉(多图)
 
2003年8月1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美国著名人权律师莫顿.斯凯勒先生

大纪元华府日报记者王鲁鲁报道,针对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联邦法院被起诉一案,美国著名人权律师莫顿.斯凯勒先生(见顶图。摄影:大纪元图片编辑萧茜。)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莫顿.斯凯勒先生是美国著名人权律师、法律学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执行主席,他曾经帮助法轮功学员成功起诉了原北京市市长、现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人。

斯凯勒教授认为“诉江案”可以看作是世界人权运动的一部分,这种诉讼的意义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这样一个基础,即任何官员如果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如酷刑和群体灭绝罪,都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斯凯勒教授指出诉江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被告曾经是中国的党和国家主席,因此而涉及“元首豁免权”问题。但是在今年3月法院开始考虑此案的管辖权问题时,江泽民已经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所以他已经不应再享有“元首豁免权”。

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在美国法院受审

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在国际法庭上



斯凯勒法律学教授说:在美国法院和国际法庭上,都有类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法院认定他们在任期间的人权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权”保护。图片来源:大纪元图片编辑萧茜提供。

他说:在美国法院和国际法庭上,都有类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法院认定他们在任期间的人权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权”保护。

针对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诉江案,但同时又施加压力让美国政府到法院要求撤销此案的做法,斯凯勒教授表示,这不符合美国国会制定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他说:在美国1976年通过这项法案之后,外国政府不能再通过外交手段,而必须直接到跟法庭联络参与案件的处理。

斯凯勒教授特别表示,江泽民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不仅违犯美国法律,违犯基本的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中国政府的法律。 因此诉江案针对的是江泽民个人的犯罪行为。

北京市长刘淇在美被起诉


刘淇
2002年2月6日正在美国盐湖城参加第十九届冬季奥运的北京市长、北京奥委会主席刘淇,被六名法轮功学员控诉,指称北京警察在他的允许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有系统的迫害;北加州地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已签署起诉书。

法轮功学员及位于旧金山的「正义暨责任中心 (CJA) 」2月7日举行发布新闻指出,刘淇6日晚上在旧金山机场转机前往盐湖城前,在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被提起法律诉讼。共有六名在北京曾被严重殴打及遭受酷刑的法轮功学员控诉刘淇,其中包括两位中国公民、一位美国公民、两位瑞士公民及一名法国公民。

刘淇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起诉书于由位于旧金山的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签署。

这项控诉案是由CJA代表向法院提出。CJA是一个专门帮助在境外受到人权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权组织。

CJA执行主席柯丽佛表示,CJA参与这项诉讼案的目的,是给那些践踏国际公认人权的人一个强烈讯息:如果要来美国,他们将为所作所为负责。他们可在国内不受到惩罚,但是在美国境内,他们将遭到起诉、讨回公道的窘境。

CJA曾成功参与了多起类似案件。去年九月,华盛顿的法院判决了来美国的印尼军方第二号人物JOHNY LUMINTANG将军支付六千六百万美元罚金,赔偿东帝汶在一九九九年受暴力镇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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