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陈福兆被宣判死刑
 
2003年12月3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新华社杭州12月31日报道,30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报道说,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福兆自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并受“法轮功”的蛊惑和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并将乞讨、拾荒人员作为其杀人对象。陈福兆对其采用投放灭鼠药的方式,致死16名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据一些对法轮功做过潜心研究的人士指出,在法轮功的所有书籍资料中,实在找不到所谓「杀人可以提高“功力”」的说法,却是一再强调,炼法轮功不能杀生,杀生会给修炼带来难以想象的障碍和困难。不知陈福兆的杀人念头是从哪里来的?如果一个人杀人后,被宣称自己是受共产党的蛊惑和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的念头,难道不让共产党人们觉得太荒唐?

今年7月,新华社报道了陈福兆杀人事件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特别调查了苍南县龙岗镇政府,一名官员在被追问陈福兆身份时指出:陈福兆是个精神病患者。“追查国际”经详细调查分析,最后结论性指出,这是中共当局及新华社有计划、系统地造谣嫁祸法轮功;是一起高层干预、精心策划、旨在污蔑法轮功的诬陷案

附1:“追查国际”2003年7月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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