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們是如何把人民幣「洗」出中國的
 
2002年6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近來媒體不斷披露中國貪官、惡商帶巨資逃到外國的消息,而外逃之前,這些嫌犯幾乎都成功地完成了洗錢過程。對於中國資本外逃問題,社會上一直有議論,對資本外逃的規模也有不同的測算結果。那麼,資本外逃的現狀到底如何?究竟如何看待中國的資本外逃呢? 

  「起初,貪官們是案發後倉促出走;而後變成案發之前做好準備。」加拿大刑法改革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這樣描述出逃手法的翻新,「更有聰明者,利用關係在國外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而當事人長期遊移於兩國之間。一有風吹草動,便不再回國。另有些官員家屬,因涉案同樣選擇出逃,比如瀋陽前市長慕綏新之女慕洋,武漢市城建委主任張克孝——人稱『武漢第一貪』的妻子。」

  據一位曾供職於最高檢察院外事部門的人士透露:近期以來,每年驚動高檢外事部門的職務犯罪出逃案爲20-30件,引渡回國者爲5名左右。「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釋說,「因爲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過我們辦理的。」

  楊誠說,「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逃往海外越來越成爲中國貪官逃避懲罰的首選。而出逃的人數、級別、手段,都不斷上升。」1998年5月,同樣在中國銀行,發生過南海支行丹竈辦事處謝炳峯、麥容輝兩人貪污後潛逃泰國的案件。但這兩人不過是普通工作人員,涉案金額爲5000多萬元人民幣。這與開平一案盜用近5億美元、疑犯官至處級,自然不能相提並論。

  在近期,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貴州交通廳廳長盧萬里兩國高官潛逃海外,更讓人爲之震驚。而許超凡遠遁加拿大,在犯下驚天大案之後。與這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行長同時消失的,還有他的兩位前任——餘振東和許國俊。其中,許超凡在案發前已當上了中行廣東分行財會處處長。此3人所涉嫌的,是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系統監守自盜案。在2001年10月12日的自查中,中國銀行發現了高達4.83億美元的賬目虧空。

  中國官方媒體亦承認,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爲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人民日報6月19日發表毛磊文章指出,"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爲"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爲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花樣百出:先撈錢後洗錢,邊撈錢邊洗錢,連撈錢帶洗錢,更甚者是跨國洗錢,讓"腐敗收入"合法化。《環球時報》3月11日發表任毓駿的文章則認爲,「洗錢」,顧名思義,就是不法分子將其因犯罪活動而得到的「黑錢」,通過各種手段變成合法的「乾淨錢」。世界各地的毒品和武器走私犯、跨國犯罪集團和恐怖主義分子都想方設法通過「洗錢」來隱瞞其不法錢財的來源,避免在使用過程中露出馬腳,落入法網。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

  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臺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還有一類就是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繫,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某些領導幹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一種"留學貴族"。

  洗錢導致資本外流,而資本外逃通常會伴隨著化公爲私的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走私、販毒、洗錢、逃騙稅、逃騙匯等違法犯罪活動,這必將影響國家經濟安全。

  有調查表明,近年來中國洗錢活動日益增多,數額也在不斷上漲,這其中因爲洗錢所導致資金外流的數目不在少數。

  在中國,資本外逃是指未經批准的、違法違規的資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實際控制範圍的資本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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