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是如何把人民币“洗”出中国的
 
2002年6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来媒体不断披露中国贪官、恶商带巨资逃到外国的消息,而外逃之前,这些嫌犯几乎都成功地完成了洗钱过程。对于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社会上一直有议论,对资本外逃的规模也有不同的测算结果。那么,资本外逃的现状到底如何?究竟如何看待中国的资本外逃呢? 

  “起初,贪官们是案发后仓促出走;而后变成案发之前做好准备。”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这样描述出逃手法的翻新,“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两国之间。一有风吹草动,便不再回国。另有些官员家属,因涉案同样选择出逃,比如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之女慕洋,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人称‘武汉第一贪’的妻子。”

  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释说,“因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过我们办理的。”

  杨诚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逃往海外越来越成为中国贪官逃避惩罚的首选。而出逃的人数、级别、手段,都不断上升。”1998年5月,同样在中国银行,发生过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谢炳峰、麦容辉两人贪污后潜逃泰国的案件。但这两人不过是普通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为50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与开平一案盗用近5亿美元、疑犯官至处级,自然不能相提并论。

  在近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两国高官潜逃海外,更让人为之震惊。而许超凡远遁加拿大,在犯下惊天大案之后。与这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同时消失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其中,许超凡在案发前已当上了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此3人所涉嫌的,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在2001年10月12日的自查中,中国银行发现了高达4.83亿美元的账目亏空。

  中国官方媒体亦承认,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人民日报6月19日发表毛磊文章指出,"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这已成为犯罪集团生存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花样百出:先捞钱后洗钱,边捞钱边洗钱,连捞钱带洗钱,更甚者是跨国洗钱,让"腐败收入"合法化。《环球时报》3月11日发表任毓骏的文章则认为,“洗钱”,顾名思义,就是不法分子将其因犯罪活动而得到的“黑钱”,通过各种手段变成合法的“干净钱”。世界各地的毒品和武器走私犯、跨国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分子都想方设法通过“洗钱”来隐瞒其不法钱财的来源,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露出马脚,落入法网。

  "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

  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某些领导干部已开始在国外打基础,把子女、资金都弄出去。现在的国外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留学贵族"。

  洗钱导致资本外流,而资本外逃通常会伴随著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走私、贩毒、洗钱、逃骗税、逃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必将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有调查表明,近年来中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数额也在不断上涨,这其中因为洗钱所导致资金外流的数目不在少数。

  在中国,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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