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立:与“佛教徒”探讨“邪教”
 
2002年4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编按:杨子立(羊子)先生于2001年3月13日起一直被北京市国安局非法拘禁。杨来自河北农村一个贫困农家,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1997年进入北京大学攻读物理硕士。30岁的杨子立是名电脑软体工程师。但他更是个自由思想者,喜欢辩论诸如自由、政治改革和农村贫困等问题。杨子立还设立了“羊子的思想家园”网站,很受自由派知识份子欢迎。他被捕之后,那一网站被封。以下两封2000年10月的回信选自杨子立先生之“羊子的思想家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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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回信告诉我一个称呼。以下是正文。

1,我是一个信奉科学的人,对任何超出常理的玄学,无论是共产主义还是法轮功,还是其他宗教我都不信仰。所以你说的“可以使您少受骗上当,摆脱其精神控制”对我没有必要。

2,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人权,自由,民主。今天我愿意跟你谈法轮功,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3,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出发,虽然我不信宗教,不信共产主义,不信法轮功,但我尊重别人的选择,我对宗教徒,共产党员,法轮功学员自己的信仰选择旁观的态度。

4,我不仅仅永远旁观,我有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各种主张错误的地方,就表达反对的观点。比如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很多观点不符合科学和现实,就反驳之。对“水变油”之类的骗术我当然也尽量揭漏。但对宗教和法轮功我没有批评过,也没有赞扬过,因为我了解的还不深。

5,我不赞成的东西,并不是就一定要反对。但有些就反对。标准是这些思想本身是否是宣扬暴力或依仗暴力的。就思想来说,暴力与否是值得反对的唯一标准。我反对马列主义,因为它靠著国家机器的暴力强迫别人接受它,而不是说服别人。我不反对宗教和法轮功,因为它们不是靠暴力,而是靠宣传说服别人。但我反对极端的宗教派别,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因为它崇尚暴力。虽然我反对暴力的思想,但只要他是思想,自由主义者永远是言论上的反对,而不会开动国家暴力机器去镇压。

6,你认为法轮功是邪教,那么表达你的反对观点,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来说,是你的自由。你反对你的,但我依然不会反对,因为我反对某种思想的标准是暴力而非别的东西,法轮功属于非暴力的范畴。

7,从你这里和官方的报刊文章,我看到了很多法轮功信徒受害的事,从网上我看到许多针对官方事例进行驳斥的事。在中国还没有言论自由以前,只能有官方允许的声音容易被听到,而另一方的声音几乎没有,所以现在无法通过公开和公正的调查证明事情的真相。所以我觉得你根据官方提供的素材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是否武断。如果是你自己的真知灼见,那你为什么不在党中央定法轮功为邪教之前就揭漏其邪教本质?你为什么不把类似的香功和中功也和法轮功相提并论,一块批驳?

8,我从网上看到,也从民间听到法轮功信徒受到残酷虐待的事。官方也没有公开说明虐待没有发生过。从法治的角度出发,法轮功信徒假如违法,当然应该按照法律受到追究。但这种追究并不应该因为他是法轮功,共产党员违法也一样应该受到追究。如果信徒没有违法,就不应该受到人身权利的侵犯。在信徒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侵犯其人身权利则是违法行为,即便是受党指派,由政府部门执行,也一样是违法行为。公民个人的违法行为容易制止,但党违法的行为如何制止呢?

9,你所说的法轮功闹事,就我所知,都是和平行为,没有诉诸暴力,所以不应该受到不人道的对待。法轮功信徒作为公民就应该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

10,邪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象“反革命”“黑5类”“四类分子”“三种人”一样,被共产党定为“反动势力”的政治口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随著时代和法律的进步,这类通过非法律概念定性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一定会逐渐消失,你想过为什么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却能因为“叛徒汉奸工贼”的帽子被虐杀吗?

11,即便有个别信徒干了违法犯罪的坏事,那么,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追究犯罪者个人就足够了。如果每个普通的信徒都受到暴力的强迫,那就是人道主义的灾难和大倒退。奥母真理教是典型的邪教,而且教主和骨干谋划规模性杀人。但也只有这些谋划杀人的教徒和教主被依法起诉,其他教徒并未因为信仰邪教而在生活工作上受影响。

12,从科学的角度出发,你继续揭漏法轮功,自由主义者不会干涉,我也希望你能说服他们。但那些靠暴力非法侵犯信徒身体和生命的人,要受到人道主义的谴责,也许还有未来的审判,如果活的足够长的话。

13,你所宣扬的佛虽然和法轮功的可能不一样,但也是违反科学的东西,按照科学的人生观,根本就没有正确的修炼道路。你看过文革时一张老照片,上面一群和尚手持条幅,上书“什么佛经,尽放狗屁”吗?如果我们今天还不总结文革的教训,那么类似文革的灾难就很可能再次来临。那时,无论你多么正确的修炼,多么正宗的佛教,恐怕会比今天的法轮功遭受更大的浩劫。

如果你有道理,就反驳我吧。

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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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您好!

很高兴得到您的答复。我相信意见不同的人也有共同的沟通基础,那就是人本身的生命、自由和尊严。虽然您不想和我争论,但不同意见的沟通还是有意义的。

1,我喜欢社会调查,只是最近忙于谋生,没时间搞了。但你可以举例一件北京附近的典型法轮功危害事件,咱们约个时间一起搞个调查。近的可以骑自行车去,远的可以坐车去。我眼见为实。

2,您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展开批驳,并没有违反自由主义的原则,因为按照自由主义,任何人都有批评的自由。但我关注的是法轮功信徒本身受到的来自单位和警察的迫害。因为这种法律之外的迫害违反了人权和法治的原则。

3,尽管事实真相你我都没有充分的调查,但至少这些事实你应该承认:老太太在一起拍手拍脚还可以,但失去了仰起双臂的自由;一个人口称“阿弥陀佛”走街串巷还没人管,可一旦换成“真善忍”就有人身危险。请问,这是不是人民固有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剥夺?

4,我并没有把政府所有的言论都看成错误的,比如要打击腐败的言论我就很赞同。但是,对于政府和共产党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依仗暴力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和言论自由的行为就看成是错误的。

5,马克思主义之所以错误,在于它给某种形式的极权国家提供了最好的理论基础。看看马克思主义统治的世界各国,有哪个实现了自由、民主和繁荣?我国今日的进步始于屏弃马克思主义的改革开放,而当前的不足恰恰还是马克思主义老框框的限制。比《资本论》更有价值的东西多的很,有人研究它不代表马克思主义就是真理。自由主义却不是哪个人的发明,象经典物理学一样是人类世代积累的文明成果。他们最重要的区别是,马克思主义排斥其他一切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和它不一致的思想都要批判;而自由主义的国家允许任何思想存在和宣传,除了有些地方对鼓吹暴力做了法律限制。

6,根据自由主义的原则,任何非暴力的思想都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即便是暴力思想,如果鼓吹者仅仅是鼓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公民权利。那么,法轮功是不是暴力组织?很明显不是,是不是鼓吹暴力的组织?很明显也不是。如果一种思想和信仰和暴力无缘,那么政府根据什么法律要不许人民信仰之呢?

7,取缔法轮功的所有根据中主要是某些些法轮功信徒有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类似推理,有些和尚犯强奸罪是否就不再允许公民出家信佛?暴光的和未暴光的大贪官都是共产党员(不是共产党员就掌不了实权),那么是否应该取缔共产党?许多冤案都出自刑讯逼供,是否应该取缔警察?另一些取缔理由是练功耗费时间和精力,那么打牌跳舞弹琴下棋也是一样,是否都立法该禁止?当然还有些理由说它是错误的,不科学的,那么任何宗教都是不科学的,站在无神论的角度都该取缔,文革时取缔一切宗教就成了理所当然了。

8,国家宪法是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假如有一种理念,它不是宗教,人们就不能信仰了吗?信仰自由民主可不可以?民主国家保障的是信仰自由,而不是仅仅宗教信仰自由,法律没有规定哪些不能信仰。所以信徒信仰法轮功和你信仰佛教都是一个道理。正因为人民有信仰自由,所以取缔信仰,尤其是和平的信仰,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9,站在自由主义的角度,我今天为法轮功信徒辩护;假如明天你信仰佛教的权利被剥夺,我也会为你辩护,虽然你今天拼命排斥法轮功;假如明天共产党被叶力钦式的人取缔,我也会为共产党员结社的自由而辩护,尽管共产党今天还在利用官方权威压制自由主义者(比如钱里群秦晖刘军宁余杰等)。

咱们虽然不能互相说服,但如果你觉得你比我更有道理,我也欢迎你批评指正。

羊子

摘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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