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新闻报道中的全部内容都应该是绝对真实的,容不得半点虚构。记者、通讯员一旦把新闻的真实性抛在了脑后,而运用起“虚构”这种文学创作的手法来,思路自然会天马行空,捏造出来的新闻自然会有血有肉、离奇古怪,往往也能达到轰动的效应。”
这段话不能不让人想到前不久CCTV报导的“京城血案”,想起那张脸部漆黑一团的照片、还有胡言乱语的杀亲犯傅怡彬和他死了二十多天又复活的父亲,和那不知去向的稚儿。
网友的文章说:“新闻报道失实是要负“侵权”法律责任的。然而,记者、通讯员捏造的新闻往往让人抓不到把柄。他们打着尊重主人公隐私权的幌子,把胡编乱造出来的人名说成是化名,把新闻事件的发生地和新闻事件涉及到的单位分别用“X”和“某”来代替。这样一来,新闻的内容再假,也难以被人识破,也就没有谁找上门来追究了。”
这又不能不让人想起让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受个警告处分的“炭疽邮件”事件,那可真是应了网友的话,在新闻发表会上,竟公布出从海外某国某地寄给中国某城某个美国驻中国的公司的某个中国雇员一个“炭疽邮件”,孙唯一能肯定的是这个邮件“夹在法轮功真相材料里寄出来的”,正因为找不着愿意送命的人,无法接着往下演,所以孙玉玺最后说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
人民网的网友还说,那些假新闻“由于民众在接受它时,已经把它当成了真的,因而民众的脑海里已不知不觉吸收了来自假新闻的错误信息,这难道不是一种欺骗行为?”
是的,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欺骗行为,而且在中国那些大的爆炸性的假新闻都是来自于政府。象“天安门自焚案”“京城血案”如果没有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指挥、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任总导演,戏也上演不了。
“如果因假新闻的错误信息而使生产经营者蒙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使民众精神上产生了恐惧以致精神错乱,假新闻的捏造者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小思影那裸露烧焦的手臂、傅怡彬杀人后家里的墙壁上被画的大面积的“血”迹,这些都使民众精神上产生恐惧,有的小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夜里醒来大哭,致使有的家长愤怒地说:“保留对江泽民、罗干起诉的权力!”
人民日报刊登的网友文章能达到让人起诉江泽民、罗干的程度,真是吃了豹子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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