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受賄案今宣判(圖)
 
2002年10月1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央社臺北十日電)據香港媒體報導,前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涉嫌受賄案今天將由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宣判,一般預料朱小華將被判處十五年徒刑。

星島日報報導,朱小華案的起訴書中指控的兩條罪名,已經被除去了其中一條,僅剩下了收受某港商三十六萬股的股票一項罪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方面對今日宣判之事並未否認,但不肯透露進一步詳情。

據了解,朱小華是中共總理朱鎔基的愛將,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被以「與人合謀詐騙國有資產」等罪名被「雙規」,歷經三年多。今年八月二十日,朱小華案以涉嫌「受賄」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朱小華在庭上曾爲自己作出長篇辯護,但法庭當時並未作出判決。

看近日的新聞,朱鎔基急了,要和江澤民拼個魚死網破,爲了保護江綿恆,不知朱小華受賄案如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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