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問題明星」復出倍受關注
 
2001年11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北京晨報23日報導,近日,某電影男演員的「自傳體電影」正在北京熱映。電影受到廣泛關注與這位演員的吸毒經歷有關。

打架、偷漏稅、強姦、吸毒、爲罪犯四處求情……明星有了如此劣跡,還能「復出」,依然活躍在舞臺、熒屏,公衆對此有各種說法──問題明星讓人愛恨兩難。

近期明星「復出」的消息格外多:與賴昌星有某種關係的「長著一張娃娃臉」「擅長唱主旋律」的「豪情女歌手」、接受了賴文峯贈與的價值200多萬保時捷紅跑車的「廣州甜妹歌星」、被從事色情活動的兇手刺傷的男歌星,以及這位吸過毒的電影男演員。

再向前追溯,一位偷漏稅的女歌星復出後在四川演出時的出場費據報道竟然高達12萬元;若干年前還有一位因強姦罪而入獄的電影男演員在釋放後就出了音樂專輯……

公衆:明星上崗該不該考覈

據媒體報道,有記者問董文華:「有傳媒稱你最近一段時間沒有在公衆場合露面,與某件震驚全國的大案有關?」她回答:「我想我沒有必要回答。」

「不能正視質疑,卻能正視公衆,爲何?」作爲普通觀衆,中國和平出版社離休編審王先生讀此新聞後感慨:明星何以能得到觀衆對「一切都過去了」的寬容?難道當明星竟比當普通人還容易?明星上崗該不該考覈?

學者:無德者出場應受約束

「出了道德問題,就不能成爲公衆人物。」社會學者的理由是,明星是會對社會和公衆產生示範性影響作用的公衆人物,他們出了種種不良問題,肯定會對追星族產生不好的影響。

社會學專家李強把觸犯了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或法律底線的明星歸爲「問題偶像」。他認爲,社會應制約明星的操守,演藝圈也應自我約束,比如像足球可以禁賽那樣,對出了底線的明星是應該禁演的。

培養公衆正確的價值觀更爲迫切

李強認爲,「問題明星」能在復出後獲得票房,還與某些觀衆的反叛心理有關。心理學者範榆華則認爲,一些公衆的好奇心理也是「問題明星」的票房保證。所以,他們認爲當前對「問題明星」的制約,對追星族的引導,媒體責任重大。娛記:明星在不同價值觀間得以生存

京城娛記子舟認爲,對「問題明星」可以寬容,我們的社會應對「問題明星」和「問題民衆」抱有同樣的寬容態度。「但是,現在卻是一種不對稱的寬容,這樣不僅會縱容了『問題明星』,對『問題民衆』也是一種不公正的歧視。」

子舟說,不對稱寬容說明了人們價值標準的混亂,所以以簡單的「禁演」或是「明星上崗資格認證」的辦法不能對明星進行有效約束,問題明星照樣走紅的原因是市場決定的,是公衆對這些復出明星的過分寬容造成的。

「所以,培養公衆的一致且正確的價值觀更爲迫切。」子舟感嘆,在一些國家,公衆統一的價值觀使行爲不檢點的明星不會像我們的明星這樣理直氣壯地復出,也少有公衆能傾心於某人藝術水平而不顧其道德水準,「我想,當公衆和明星市場都成熟後,問題明星就不會這樣簡單地再走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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