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市海關原關長黃貴興與情婦共同受賄案開庭審理
 
2000年9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由海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海口市檢察院起訴的海南省三亞市海關原關長黃貴興和情婦李姍平共同受賄57萬元一案,日前,海口市中級法院已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早在1992年,當時在海口海關任處長的黃貴興,通過工作關係結識了當時在海口昌隆進出口貿易公司工作的李姍平。當李得知黃有職有權又有錢時,決心背靠「大樹」發展自己,於是憑着幾分姿色主動投黃所好。在李的懇求下,1997年黃貴興將一套價值50多萬元的住宅樓過戶到李姍平的名下。

  1996年9月,黃貴興被任命爲三亞海關關長後,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李姍平共同收受他人賄賂。1996年9月至12月間,香港生意人龔某委託海南寶島糧油公司總經理潘某找到黃貴興,提出辦理進口免稅鋼材批文,黃答應只要手續齊全就可辦理。後潘以海南顏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光秋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等名義向三亞海關申報進口免稅鋼材共計1.18萬噸。經黃貴興批示同意後,潘拿到了三張免稅進口鋼材批文。之後,潘按黃貴興的授意,從龔某處拿了30萬元交給李姍平。當黃貴興告訴潘批文已辦完,要趕快「結賬」時,潘又從龔某處拿了20萬元,按黃貴興的授意交給李姍平。

  此外,1996年底,海南三亞南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公司有關基建項目向三亞海關申請辦理免稅進口鋼材批文,南山公司總裁助理聶某通過熟人找到黃貴興要求儘快辦理此項批文。之後,海關批准南山公司進口免稅鋼材2500噸。由於此批文下發時間爲1996年12月31日,是批文到期的最後一天,南山公司一時無法進口鋼材,就將此批文賣給海南陸僑貿易公司,得款25萬元。1997年2月,三亞南山公司爲感謝黃貴興,將7萬元交給李姍平。至此,黃貴興夥同李姍平共同受賄達57萬元。

  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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