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廳長貪污千萬判死緩
 
2000年9月11日發表
 
據多維新聞社12日電,十一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原董事長劉中山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中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星島日報報道,與劉中山共同貪污公款的北海國際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進,四川中辰律師事務所原主任劉西榮同時分別被法院懲處。

報導說,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劉西榮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九八年初,四川省交通廳管理的、由被告人劉中山擔任董事長的國有獨資企業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欲出資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實現「買殼上市」的目的。

同年三月和四月,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領導層就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事宜進行了商談。其間,劉中山、王進及分別同時擔任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法律顧問的劉西榮產生了趁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的機會,採取虛增收購成本的手段,騙取川高公司公款由三被告人按四比三比三的比例分配佔有的犯意,並共謀以三被告的兒子、祕書、助手的名義註冊成都和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表三被告實際控制該公司,具體管理和運用這筆資金進行炒股,使其增值。

同年四月到六月,川高公司爲收購北海招商百分之二十四點一七的法人股權實際支付人民幣九千七百七十八萬餘元,而實際收購成本爲八千七百一十三萬餘元,實際支付的款項與實際收購成本之間的價差爲一千零六十四萬多元。

被告人劉中山、王進、劉西榮實際佔有一千萬元,並由王進將此款轉入證券公司用於炒股。今年案發時這筆贓款已增值到一千三百餘萬元,已被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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