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街爲什麼?
 
2000年9月28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中國青年報9月27日報導,早就聽說許多罰款是有指標的,比如交通民警的罰款就是一例。但言之者鑿鑿,辯之者則說無。像我這樣的「局外人」也就莫名其妙。甚至有的說罰款是可以提成,用作福利,發給獎金的。自然,還是有人辯得一乾二淨。記得有一回報紙報道,我那遙遠的故鄉查出亂罰款作小金庫的事兒了,心以爲證據確鑿,果然有指標。其實還是我錯了,報紙上說,那是個別人的違法行爲,並沒有什麼規定、指令之類。

現在好了,日前《中國青年報》報道「交警上街不再依『錢』行事/安徽嚴禁下達交警罰款指標」,文稱:「在一些地方,由於有上級下達的上交罰款指標的壓力和多罰款個人多拿回扣的利益誘惑,一些交警的執法、執勤工作竟然以多罰款爲出發點,將維護交通秩序的大局拋在一邊。有的交警以擾亂交通秩序爲代價,逢車必查,對道路上沒有明顯違章正常行駛的車輛隨意攔截檢查,罰款;有的罰款不給票據,超越權限實施處罰並違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有的只在容易出現違規現象的地段定點設卡,把其他更多需要維護交通秩序的地方丟在一邊;有的執勤中還有意躲在暗處等待違規車出現,然後罰款了事;還有的交警故意拆除停車站牌,人爲製造罰款理由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少,安徽一個省承認是有指標的,指標的禍害是如此這般的。我爲安徽省公安廳這一舉措叫好,致敬。聖人說:「過則勿憚改。」語云:「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自然,光有規定還不行,必須落實。有法規而不實行,等於零。

9月17日《北京晚報》《百姓新聞熱線》發出質問:「停車必須刷卡可是全市統一規定?」說的是路邊停車記時表,本來可以投幣,也可以插卡。可有的車管員要求司機必須買卡,一張卡60元,其中卡價爲50元,其餘10元爲工本費,而且不能充值,只能一次性使用;並揚言這是全市統一規定。待記者找到責任單位北京市公路聯絡有限責任公司安達停車管理分公司,經理否定了統一使用IC卡的說法,說「買卡完全是自願的,計時錶可以投幣收費。雖然給車管員定了售卡的數量,多賣還可以提成,但不能採取欺騙手段。強買強賣的車管員要嚴厲處罰」云云。呵,又是指標,又是提成。

有一個新詞叫「利益驅動」,流行已經十幾年了吧,可惜《新詞新語詞典》尚未收入,那裏只有「利益嗅覺」。連「嗅覺」都利益化了,也夠可怕的。「利益驅動」也是這樣,一個大活人由利益驅動着,也就是心肝肺利益化了,還不可怕?許許多多行賄受賄,回扣貪污,可以說,大凡腐敗無不由於這個「利益驅動」。蓋所謂「利益」者,錢而已矣,豈有他哉。

奇怪的是,貪污腐敗已經成爲社會公害,關涉生死存亡的東西,反貪污反腐敗也是響亮的口號鮮明的旗幟,可像指標呀提成呀這種驅動人攫取利益的規定,不是像安徽省公安廳那樣廢除,而是保留,甚至繼續出臺。貪污腐敗,出於道德不修,是個人行爲;出於規定驅動,則是一個行業一個方面的羣體行爲了。韓非子有言,「不恃人之爲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爲非。恃人之爲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爲非,一國可使齊」。不規定指標,而規定必須如何工作;不給予提成,而給予既定的待遇;利益就在工作之中,利益就在待遇之內,還有什麼格外的利益驅動着人們損公肥私,爲非作歹呢?

「網漏於吞舟之魚」,結網者爲之也。老話說問題在羣衆,關鍵在領導。新諺雲問題在前三排,根子在主席臺。蓋只有領導,只有坐在主席臺上的人物才有作出規定的權力也。(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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