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個冷漠了得
 
2000年9月24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新華社成都9月23日電, 今年7月16日,四川省威遠縣客運管理所4名運政人員在執行查禁非法運營車輛公務時,耽誤了一名孕婦的搶救時機並致其死亡。日前,這幾名執法者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逮捕,公安機關查清案情,即將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記者近日到威遠縣追訪這起事件的經過,發現事件給人們帶來的反思遠遠超出了事件本身。

  事件發生後,4名運政人員面對死者家屬的上訪和申訴,表現得「大義凜然」。他們說,當時發現車裏有孕婦,一分鐘都沒有耽誤。即使後來面對新聞單位的採訪,4人仍堅持沒有耽誤時間。一位負責人根據4名運政人員的彙報,對死者的父親徐澤華說:「你隨便告吧,只要能找到證人。」

  事實總歸是事實。司機陶幫華對記者說,當時真鬧不懂運政人員咋想的,孕婦十分痛苦,羊水也早破了,救人如救火,這個時候還有什麼比人的性命更重要的?

  陶幫華當場不明白的事,在隨後趕到運管所時明白了:攔車20分鐘,問來問去,搞假證據,就是想抓住他非法營運的把柄,然後罰款。事實上,根據現場筆錄,縣運管所就是要以非法載客罰陶幫華5000元,只是後來死了人,鬧大了才不了了之。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記者採訪4名運政人員的請求被縣公安局婉言拒絕。但從此前他們對有關部門的陳述中,記者深深感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間的巨大反差。

  4名運政人員的上司、威遠縣運管所所長黃毅回憶當時的情景說,他們當時在如何處理執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方面確實存在問題,但執法環境也的確不好。如果他們不及時取證,事後當事人可能不會承認了。

  對運管所的這種說法,陶幫華則認爲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他說,按規定各種證件和手續都讓稽查人員拿在手裏,要如何處理決定權在他們,車也跑不了,完全沒有必要耽誤這麼長時間。

  運政執法人員的冷漠令人震驚,但圍繞這起事件的「冷漠」,同樣讓人揪心。

  事故發生地席草田街,是威遠縣較爲繁華的一條商貿街,10多米寬的街道旁店鋪鱗次櫛比。事發當時,圍觀羣衆有四五十人,後來新聞單位採訪時,有十幾人向記者描述了親眼目睹的情況。120號小食店的周彬,還在死者哥哥徐文平的記錄上簽名,證明盤查耽誤了20分鐘才離開的事實。

  但記者此次採訪時,威遠縣公安局一位負責同志卻告知,此案正式立案後,辦案人員多次尋找目擊證人,可開店的經營者和僱工,包括曾對着電視鏡頭義憤填膺傾訴的目擊者,幾乎清一色地表示:沒看見。一位餐館的小工因爲不願作證,乾脆離開了飯館。只有一位碗鋪女經理經過反覆做工作並承諾保證安全後才作了證。但當記者再次尋訪時,她又矢口否認曾現場目擊。她說,作證有什麼好處?既得不到一分錢,搞不好被人黑一下豈不更倒霉?

  有10多年黨齡的下崗工人陶幫華不解地問記者:我今後還能不能幫助危急的羣衆?從7月份以來,他接受了無數次的調查,幾乎所有的來訪者臨走時都會留下電話,告訴他如果有人打擊報復,他們會爲他做主。這樣的說法聽得越多,心裏越發慌,現在他開車出去心裏總打着鼓。

  威遠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告訴記者,目擊者開始的義憤出於人性的良知,冷靜下來後,現實環境又讓他們顧慮重重。

  這起事件還提出了一個不容迴避的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問題。爲受害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王鵬偉說:「這是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是執法中致人死亡,如果從法律中去找相關條文,可能不會有多大收穫,法律並沒有規定行政執法遇到這種情況,是該立即放行,還是做其他選擇,但4名運政人員的行爲又是明顯違背法理。我國的立法精神中,執法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幾位執法者卻將具體執法行爲與善待公民的生命權對立起來,嚴重地違背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保護對象』這一法律道德觀。」(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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