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法治不彰的必然结果
 
潘一丁
 
2000年12月6日发表
 
【人民报6日讯】近年来大陆不断发生一些重大建筑质量事故,桥垮、路裂、堤崩、楼塌之类屡屡发生,让"豆腐渣"一词在新闻报导中频频亮相而"麻雀变凤凰",就算混不上新闻词汇的"天王、天后",大概也可以拿个"公主、驸马"的头衔,快能成为某些靠挖刺激新闻者的又一"衣食父母"了。

近年来大陆不断发生一些重大建筑质量事故,桥垮、路裂、堤崩、楼塌之类屡屡发生,让"豆腐渣"一词在新闻报导中频频亮相而"麻雀变凤凰",就算混不上新闻词汇的"天王、天后",大概也可以拿个"公主、驸马"的头衔,快能成为某些靠挖刺激新闻者的又一"衣食父母"了。

不是吗?日前广东东莞地区一商场突然倒塌,造成上百人被埋、数十人伤亡的惨案。结果一张现场的废墟照片,就可以充当原来要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才能编辑出来的整幅报纸"头版"。猜想要是能拍到一张受害者露出来的手、脚的情景,说不定还要去参加什么"新闻摄影比赛"了。但是,却没有真正让人去感受那埋在瓦砾下的无辜受害者当时遭遇的肉体痛苦和他们家庭、亲人将要长期面对的精神和生活上的打击。

虽然我们根本不能把产生这种"悲剧"的责任推到新闻媒体身上,却不能否认新闻媒体在注意客观真实新闻报导的同时,忽略了在良知和舆论监督上的责任,而后者正是"大众皇帝"们赖以治国的重要手段,否则光靠那数年一次的选票,难免就会出现台湾那样的乱象或美国现在面临的尴尬。

每当"豆腐渣工程"发生并被揭露后,媒体舆论就把矛头指向腐败,给人的感觉,就象不负责任的庸医以"感染"二字来应付病人一样□不能说没有道理却解决不了问题。可以认为,建筑工程中的腐败一定会产生"豆腐渣"的结果,因为腐败的目的就是获得非法的额外利益,而建筑工程中的额外利益就是要靠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来得到。但是,本来建筑工程这个行业,应该是最不容易"腐败"的。由于事关"百年大计"的特点,早就有相当完善的程序规则和责任分明的法令,环环相扣、一丝不苟,只要遵照执行就不会出问题,或者说即使出了问题,也很容易随时找到相关责任者加以查处纠正。

拿这次东莞发生的事件来说,就是一件很容易厘清责任的问题。因为所谓"三无",就是没有合法设计、施工者,也没有拿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批祠建筑执照,按理在开工之前或伊始,就有两次阻止的可能,一是施工者依法必须拒绝未经合法专业部门审查的图纸施工,一旦开工可以立即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二是在明显的公共场所无照施工,理应很快被发现,在依法强行制止的同时,将业主和施工单位送上法庭;想必那里有关官员、人士,大概不至于愚蠢到会拿这个问题来和笔者公开"抬杠"的(尽管笔者寂寞难耐,巴不得这样),因为他们有的只是大量的"难言之隐"罢了。

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现在经常看到一些报导,提到大陆高层领导人面对一些腐败、失职大案时,愤怒不已拍案而起,严厉斥责并批示要"严加惩处"。在欣慰、钦佩之余不免又替他们担忧起来,因为象现在这样大案要案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老是发火会影响身体健康;而除非使用特制的软性桌面,否则"拍案"的次数太多,可能把手怕痛拍肿,最后批示都不能写,岂不是只能学老毛泽东"画圈"了!其实窃以为大可不必如此,或者说这样的效果恰恰"适得其反",起到助长"违法乱纪"的作用(事实正是如此,比如"豆腐渣工程"就越来越多)。因为长此以往形成习惯,只要没有引起中央首长"震怒"的事情就可以不办或乱办,一旦发展到需要"震怒"时就很难收拾了(如"远华案"之类)。

设想一下,要是从中央开始,除了具体政策性指示外,一律只批"依法处理"四个字,如此层层"教条"下去,一定会到达一个有法可依的部门去"依法处理"。要是找不到这个"法"或执法部门,就需要提请人大立法。要是处理中出现偏差,那么就对出现偏差的人和事再"依法处理"。上级领导要做的事,就是选择能够懂得"依法处理"的干部和监督他们按"依法处理"办事。只要做到这一条,不管什么党、什么主义,更无需挖空心思去创造什么哗众取宠的花花口号,或搞什么以年龄划线的"年轻帮",起码民众的"安居乐业"就是有保证的了。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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