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賴昌星自由的11大理由
 
2000年12月5日發表
 
【人民報5日訊】還賴昌星自由的11大理由

1.沒有命案;
2.沒有民憤;
3.沒有賣國;
4.沒有推翻政府的言行;
5.沒有欠民財債;
6.是由貧窮人努力致富的樣板;
7.是兩岸政治往來較理想的代言人;
8.是揭發受賄貪污官員的重要證人;
9.是繁榮國家藝術創作的活題材;
10.是外交上4兩駁千斤的人物;
11.是與釋放方歷之、魏京生有同等意義。

轉自3日於[萬維讀者論壇]作者: 瞎愛國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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