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枪3枪击毙邻里
 
2000年12月27日发表
 
【人民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紫金县法院了解到:紫金县公安局民警卢建辉因邻里纠纷被他人持刀追赶时,朝对方连击3枪而致人身亡,酿成防卫过当的惨剧。12月25日,本案经紫金县法院一审审理后,河源市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卢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建辉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6.7万元的判决。 据紫金县公安局介绍,被告人卢建辉系紫金县人,被捕前是该县公安局民警。

  今年5月12日晚7时许,卢建辉的父亲与邻居卢某争吵,卢某持菜刀追赶卢父。卢建辉上前喝止,卢某转而追赶卢建辉。在追至肖某屋前时,卢建辉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朝天鸣警,卢某仍持刀逼进,卢建辉朝卢某身上连击3枪,致其当场倒地死亡。随后,卢建辉拨打“110”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对此案件,紫金县法院于今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卢建辉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属防卫过当,且能投案自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建辉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7万元。卢建辉不服上诉,河源市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赔偿损失恰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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