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並非在溫哥華落網
 
2000年11月28日發表
 
【人民報訊】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被捕,據悉,賴昌星並不是在溫哥華家中被捕,而是在多倫多居住了一段頗長時間。由於賴昌星喜歡賭博,他經常到尼亞加拉大瀑布賭場賭博,而且下注鉅額金錢。23日加拿大皇家騎警就是在尼亞加拉瀑布區一間酒店內將賴昌星拘捕,然後於24日押送他往溫哥華。

據28日報道,賴昌星代表律師Alistair Boulton27日表示,賴昌星抵達加拿大後雖然是在溫哥華落腳,但也經常到訪多倫多,並前往尼亞加拉賭場耍樂,而23日,就是身在尼亞加拉瀑布區的一間酒店遭拘捕,而於同一時間,騎警在溫哥華再拘捕賴的妻子,警方翌日將賴昌星押往溫哥華羈留。

布頓續稱,賴昌星在加國除了妻子和三子女外,並無其他親屬,他亦不知賴昌星在多倫多有甚麼朋友或生意聯繫。另一方面,警方消息人士透露,賴昌星於被捕前,已曾經在多倫多居留了一段頗長時間。在監視其活動期間,警方發現他出入均住酒店,而且留意到賴氏喜歡前往賭場博彩,並在貴賓廳留連,賭注更是「非一般升斗市民能付出」的鉅額數目。(木子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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