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要錢花就去公司拿
 
2000年10月23日發表
 
【人民報訊】羊城晚報22日報導:吳某被判職務侵佔罪入獄九年本報訊廣州白雲區的吳某先後12次虛構公司需要資金週轉,到處借款供個人揮霍,白雲區法院最近以職務侵佔罪判其入獄9年。

吳某原是廣州港洋皮革製品公司的副總經理。法院查明,1993年至1999年間,吳某謊稱公司資金週轉有困難,一次又一次地以港洋公司的名義向衆多單位和個人借走280萬元,完全揣入自己腰包。1999年6月25日,吳某把港洋公司交由一家對外貿易公司轉賬的員工工資款40萬元港幣也據爲己有。兩天後,他又將手伸向公司向信用社所貸的40萬元,將其轉入自己私設的賬戶揮霍一空。(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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