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你玩!程維高之女犯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緩刑5年(多圖)
 
鄂新
 
2004年1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剛一看新華網,哇,程維高之女被判刑了,程維高也快了吧!再仔細一看,嘿,逗你玩,程維高之女指使工作人員偷逃稅款2百餘萬元「有期徒刑3年 緩刑5年」!

大家都知道程維高是江澤民的好兄弟,郭光允著書《我告程維高》揭遭程維高報復內幕,書都出來了,賣上了,可程維高還照樣吃香的喝辣的什麼事沒有。您說新鮮不?這是江澤民時代的特色。本來要做好祕書的李真看到程維高兒子程慕陽肆意揮霍,時間長了明白其中的貓膩,也照貓畫虎,結果「河北第一祕」死有餘辜,而第一祕侍候的河北省委書記卻安然無恙。

程維高被黨籍處分,河北人民放鞭炮歡呼,可見他才是死有餘辜,但左等右等沒有下文才知道此事江澤民攙和進去了。現在大家才明了,程維高沒判刑是因爲江澤民被起訴的刑事案尚未了結,什麼時候江澤民被判刑了,那程維高才能坐牢。大家都知道江再怎麼猖狂,也沒有幾天好日子過了。

可就在這幾天「好日子」裏,連程維高之女程悠蘭的案子也要從寬處理。


江不倒程維高難坐牢
新華網1月14日在「新聞聚焦」裏轉載河北日報的報導說,2004年1月7日上午9時,原北京佳瑞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維高之女程悠蘭涉嫌偷稅一案一審有了結果,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以程悠蘭犯偷稅罪對其公開開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708.993608萬元。

怎麼1月7日的宣判沒有當天報導出來,隔了這麼多天才刊登出來,是不是有點心虛?登也不是,不登也不是?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蘭在任北京佳瑞廣 告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夥同其弟程慕陽(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財務人員採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計偷逃稅款219.6萬餘元。此次法院審理認定了其中的6起,查明被告人程悠蘭共偷逃稅款177.2萬餘元。

這裏說得很清楚,程悠蘭夥同其弟程慕陽「指使或同意」公司財務人員偷逃稅款219.6萬餘元,這麼嚴重的問題居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是逗誰玩兒呢?

報導還說,法院認爲,被告人程悠蘭在擔任佳瑞公司董事長、法人且主管該公司財務工作期間,爲該公司偷逃稅款數額巨大,佔同期應納稅款比例的19.76%至19.98%,違反了國家稅收徵管法規,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已構成偷稅罪。同時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程悠蘭偷稅罪的10起事實中的4起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程維高
對程維高的女兒怎麼這麼體貼照顧,要是那4起都算上,就對程維高、江澤民不好交代了。所以明明認定了也不能認定。對劉曉慶可不是這樣啊,江澤民從1993年就開始整劉曉慶,直到1996年派人打入內部,擔任會計工作,才出現稅務問題。劉曉慶剛抓起來時,「江政府」就把人家的房產統統超低價賣掉。還真不能說咱國家沒法,咱國家判刑參照的是江氏「家法」。

依照江氏「家法」,新華網報導說,鑑於程悠蘭在審理期間尚能認罪、悔罪,並有積極補交稅款的表示,可依法酌情從輕判處。案件宣判後,被告人程悠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當日,該法院立即對被告人程悠蘭變更了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取保候審。

就這麼簡單,程悠蘭就回家啦!什麼事沒有!罰款的錢從哪裏來?還不是從程維高貪污受賄中來!怪不得李真臨死不服,說司法不公。

中共要說自己用的不是江澤民的「家法」,那就把程悠蘭的案子推翻重判,把程維高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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