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認罪遭開水淋頭 四川監獄酷刑曝光(圖)
 
2021年7月28日發表
 



美國法輪功學員大型集會遊行,呼籲全球共同解體中共。

【人民報消息】四川法輪功學員陳明被非法關押在樂山市嘉州監獄,因他拒寫認罪書等文件,被兩度開水淋頭。法輪功學員因不配合獄方,而被處以十幾種酷刑,迫害已不計其數。

據明慧網報導,嘉州監獄位於樂山市全福鎮,大門外掛牌「晨馬集團有限公司」。在2019年,嘉州監獄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約二百多人,關押的刑事犯約三千五百多人,獄警五百餘人。其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熟背38條監規、20條禁令,否則就會被罰,被處以十幾種酷刑折磨迫害。

2019年9月,四川省三臺縣法輪功學員陳明被非法關押在嘉州監獄九監區。一天下午,陳明被九監區監區長李丹以及教育科科長邵林,指使服刑罪犯大組長康耀雷,夥同其它三個打手,強拉到一樓樓梯口雜物間,企圖逼迫陳明寫「四書」(認罪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但未獲陳明配合。

康耀雷就拿起早上打稀飯用的塑料水瓢,從開水爐接上一瓢開水,從陳明的頭上淋下去。當時陳明感覺像無數鋼針紮在頭上一樣,但是陳明還是拒絕寫「四書」。

第二天上午9時許,康耀雷夥同幾個打手,把陳明拉到三樓監控死角的開水爐旁威逼,但仍未獲陳明同意寫「四書」。康耀雷用犯人喝水杯(「富光源」牌子845ml水杯)盛兩杯滿滿的開水,又從陳明的頭上淋下去。陳明依然不從,最終惡人對他無可奈何。

據悉,樂山市嘉州監獄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衆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獄警和獄警指使的犯人酷刑折磨,還強制他們長時間勞作,使監獄獲取利潤。

獄警強迫法輪功學員進監第6天就必須背熟監規,否則就會被處以以下種種刑罰:

第一種刑罰,吃秒飯,幾秒到十秒不等吃完一餐飯。

第二種刑罰,吃向日葵。夏天面對烈日,盤腿坐在600公分見方滾燙的地板磚上曝曬,從下午3時一直曬到近下午6時。有人被折磨得全身浮腫,腿腫得大碗口那麼粗,膿水流出,把褲子沾溼。臀部被地板磚燙得起死皮厚皮,幾個月都無法長出新皮。

第三種刑罰,寒冬穿單衣褲,面壁盤腿,從早7時30分盤到晚10時。身體、四肢凍得不停地顫抖,手腳長滿凍瘡,沒有一塊完好的皮膚。

第四種刑罰,強迫盤腿並用束縛帶綁上,雙手被反捆,往嘴裏塞個比核桃還大的橡膠球,在頭上扣個頭盔,他們掀開頭盔擋風門,用催淚瓦斯噴射到你臉上,並關上頭盔擋風門,讓受刑人眼淚鼻涕不停地流出,反覆多次,可以使受刑者眼睛昏花,視物模糊,眼睛紅腫。

第五種刑罰,獄警用電警棍連續地電背部、胸、頸、耳朵、生殖器、腳趾尖、手指尖、腳踝骨。受刑者皮膚被電焦黑,甚至煳爛,十幾米遠都能嗅到皮膚焦煳的味道,甚至大小便失禁。

第六種刑罰,不讓睡覺。由刑事犯值夜班監控,半小時搖醒一次,以達到摧毀你的精神和摧垮你的身體的目的。

第七種刑罰,上電椅、睡刑床、坐老虎凳。

第八種刑罰,用超強音刺激你的大腦神經,讓你驚恐萬分、情緒失控。

第九種刑罰,用超強度的勞役等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第十種刑罰,所有關押在這個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行抽血、照像、人臉識別、DNA鑑定、指紋、身高測定、掌握其詳細的家庭住址、年齡、職業,以及你的親屬社會關係等。

刑滿前3個月還要做心理測試,如果不按監獄規定的內容填寫,就會視爲轉化不徹底,監獄將通知當地司法部門,釋放後將面臨各級各部門的監視居住,並扣發低保及養老金等。

公開數據顯示,去年7月20日,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首次就中共政府鎮壓法輪功21年發表公開聲明,譴責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邪惡踐踏和虐待」,並呼籲當局停止持續已久的鎮壓。

今年7月20日之前,美國國務院也呼籲中共「立即停止」長期以來對法輪功的鎮壓運動,並釋放所有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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