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公務員性侵12歲少女致懷孕(圖)
 
2019年6月2日發表
 



6旬的公務員付國華性侵12歲少女致其懷孕,付國華一審判刑太輕引網友熱議。

【人民報消息】近日,吉林長春一名6旬的國家公職人員在2年多時間內,以金錢爲誘餌,多次猥褻並強姦未成年少女,還致使女孩懷孕並引產,引發網友熱議。

據悉事件最初發生時被害少女年僅12歲。據上游新聞2019年5月28日報導,2018年11月19日,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付國華有期徒刑6年。後來,檢方認爲量刑畸輕提出抗訴。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付國華,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長春市朝陽溝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經查,付國華與被害人張某這段畸形關係持續了2年多。

以金錢誘惑未成年少女

張某出生於2003年,事發時剛滿12週歲。經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付國華以金錢爲誘餌,在寬城區某小區附近及高架橋下等地,多次對女孩張某進行猥褻;2016年8月,付國華與張某發生性關係。

2017年5月至6月期間,付國華又在上述地點及其家中與張某發生性關係,並致其懷孕。2017年11月19日,懷孕5個月的張某到醫院檢查,診斷爲中期妊娠。

一審宣判後,檢方提出抗訴。付國華利用被害人的年幼無知,多次對幼女強姦,造成未成年人懷孕的嚴重後果,應當對付國華的強姦罪在10年以上量刑。

檢方還認爲,付國華身爲國家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應予嚴懲。

2019年3月6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付國華有期徒刑11年。

性侵兒童案件屢屢發生

近年來,性侵、虐待兒童的惡性案件屢屢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顯示,2013年到2016年全國法院審理結案的光猥褻兒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過7起。

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性騷擾具有隱蔽性,並且取證不易,法律適用模糊,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被害人維權帶來難度。

預防未成年人性侵不僅需要司法機關提供司法保護,也需要家庭、學校、教育部門的共同努力。

此外,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比如教師、醫生等,濫用權力性侵害兒童,這些行爲更應受到嚴懲。

網友熱議

這閨女說不定這輩子都毀了,禽獸居然才判11年。

都已經是半截身子進黃土的人了,爲什麼要禍害小孩子?當官久了,心已經變成一坨腐爛的臭肉了。

11年,我覺得輕了,像這些個高知識、高階層及高學歷的人羣,知法犯法者判的刑應該更加嚴厲,因爲他們拿着高工資,享受着高津貼,掌握着社會資源,卻幹出來這樣畜牲的事情來,不應該嚴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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